浙江绍兴越城区:提起公共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7-08  作者:范跃红 陈媛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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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媛媛)日前,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公共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以“线下+线上”的形式,通过现场旁听和收看同步网络直播的方式,组织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和渣土协会代表等110余人零距离观摩庭审“第一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7月初,王某、俞某等人经过预谋,于汛期在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二号闸西钱塘江一线海塘偷倒渣土,并指使朱某在现场指挥施工。同时在护塘地上挖出总面积达1716㎡的4处深沟,为偷倒渣土准备场地,还在海塘堤坝背水坡上挖掘深坑作“中转站”,为转运渣土提供便利。经查明,现场共计偷倒渣土43车,渣土均被堆弃在护塘地上。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越城区检察院组织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协同该区水利局就如何固定毁损证据、评估安全影响和追缴修复费用等问题展开研讨。

经专业机构评估,该违法行为对海塘堤身原始断面及坡面植被造成破坏,严重影响海塘防渗和稳定安全。此外,堆弃在护塘地上的渣土,给护塘河河岸堤防和河道行洪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随后,越城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等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相关人员共同赔偿海塘修复费用23万余元。王某等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原标题:损毁堤坝偷倒渣土,钱塘江海塘有危险! 绍兴越城:提起公共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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