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提出“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概念
时间:2019-05-07  作者:  来源:上海未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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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印发《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提出“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概念,并对其工作职责、提供线索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予以明确。据悉,这项探索在上海检察系统系首创。

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由该区各学校教师担任。据介绍,青浦区检察院结合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活动,反向聘任对口学校的联络教师为该院“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通过双向聘任,进一步促进了检校合作,延伸了未成年人保护触角。

该《意见》对可能发现的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了梳理:

(一)校园选址不合规,消防设施不达标、使用安全隐患产品等可能存在影响校园安全管理的线索;

(二)使用不合格食品、食品储存混乱、炊具不卫生、从业人员无证等可能存在影响校园食品安全的线索;

(三)有关校园欺凌、性侵、虐童等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线索;

(四)校园周边食品、玩具、设施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线索;

(五)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暴力音像制品、网络游戏等线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可能存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线索;

(六)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可能存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线索;学校负责人、教师等负有管理、教育职责的人,瞒报、谎报或怠于履行职务,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线索;

(七)学校负责人、教师等负有管理、教育职责的人,瞒报、谎报或怠于履行职务,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线索;

(八)其他可能存在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线索。

《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从线索受理到诉前调查、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审结的全部诉讼流程,做到案件化办理、全程化审查。制定《线索受理审查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诉前审查报告》《检察建议》等文书模板,提升办理的规范度。

《意见》明确,“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因协助、监督公益诉讼工作而支出的费用,由检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承担。对提供未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取得良好办案成效的,给予适当奖励。

不久前,一位“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线索:上海某机构在开展亲子活动时使用过期果酱。青浦区检察院立即开展诉前调查,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此外,该院已针对某学校食堂非法使用甲醇燃料等事件,向区相关职能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已经收到对方的整改回复。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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