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积极推动构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大格局
时间:2022-06-08  作者:张仁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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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蓝色疆土添上一抹检察蓝

福建:积极推动构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大格局

6月8日是第十四个“世界海洋日”。福建省是海洋大省,以山为脊,以海为怀,3752公里的绵长海岸线宛如蓝色飘带环绕八闽秀美山川,2214个海岛在东海之滨星罗棋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福建省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树立陆海统筹理念,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推动构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大格局。

围绕《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福建省检察院探索打造“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合并施”的“五并”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模式,为这片蓝色疆土添上一抹检察蓝。

一片海洋蓝:用心守护清流入海

每到夏天,平潭海边会出现“蓝眼泪”美景,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观望。“我们着眼海岛生态环境特点,着力打造海洋检察品牌,更好地守护碧海银滩。”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桦说,当好守岛人,守好“真宝贝”,检察护海责无旁贷。

2021年3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从涉海洋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发现,裕藩湾海滩疑似存在水产养殖污染。随后,检察官开展调查取证,进行现场采样快检,结合专家意见,迅速锁定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

“养殖手续不齐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养殖垃圾随地丢弃,造成养殖场周边海水、海滩、沿海防护林等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通过深入调查核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联手整治污染问题。

检察建议发出后,有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联合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责令关停和整治违法用海养殖场12家,补植受损沿海防护林98.8亩,清理10余吨养殖固体垃圾。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还在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专家的支持下,随案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意见并被相关部门采纳,助力该区启动裕藩湾整治并获中央专项修复资金支持。昔日养殖污染区蜕变成如今的滨海沙滩旅游岸线。

同时,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立足实验区生态环境实际,开展“海洋生态品牌年”系列活动,形成了“惩治犯罪+综合治理+公益联动+智库协作+生态修复”五位一体工作模式,为实验区的绿水青山筑起一道法治屏障。

据了解,海洋污染物80%以上来自陆源排污。“充分认识陆域和海域的关联性和系统性,才是我们实施陆上与海上共同治理与防护的关键。”福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谢辉鸣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所在地河长办联系,密切关注入海河流上下游水环境,抓好陆源污染和排污口治理;各沿海地区检察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采取针对性监督措施,推动职能部门切实防止陆源污染入海。

一曲珊瑚颂:织密法网打防并举

东山县的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680公顷,其中8种造礁石珊瑚被列入世界濒危保护物种,并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列入南中国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示范区。东山县检察院在打击涉海洋生态犯罪的同时,注重预防在先,将监督关口前移。

2021年,东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海域日常巡查中发现,珊瑚保护区内有人私自设立栈伐式潜水点,违反了相关禁止性规定。由于涉海领域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海上,证据容易灭失,固定证据存在一定难度,该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相关部门及时收集证据,当场查获两家渔排上的蛙人潜水服、采挖工具以及放养在网箱里的海胆等海产品。

同时,东山县检察院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向违规使用该海域、危及珊瑚生态的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加害者立即停止在珊瑚自然保护区设置海上构筑物的行为。通知书下达后,相关当事人主动拆除了海上构筑物。

为避免破坏珊瑚自然保护区的现象出现反弹,东山县检察院牵头县公安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会签《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共建协议书》,建立日常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司法机制,携手织密防护网,让海底家园成为珊瑚安宁的栖息地。

据统计,2015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紧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专项整治等活动,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案件12件13人,提起公诉34件54人。

一起来守护:部门联动凝聚合力

三都澳,位于宁德市东南部,海域面积714平方公里,是中国大黄鱼之乡。

近年来,宁德市全面开展海上综合整治,清退违规养殖渔排。对木质、泡沫渔排升级改造后,海洋环境焕然一新,三都澳碧波万顷,海水一片湛蓝。

然而,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从今年初开始,三都澳海域海漂垃圾突然多了起来。经查证,罗源县鉴江镇养殖户使用的养殖渔排,还是用传统的泡沫浮球和木头制成,泡沫浮球和木头陈旧老化后形成了海漂垃圾,随着洋流漂到了三都澳。

根据福建省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一体化办理环三都澳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要求,罗源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三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对海漂垃圾进行专项整治。

检察建议发出后,鉴江镇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海漂垃圾清理保洁队伍,定期清理、打捞海漂垃圾,同时建立了海漂垃圾治理长效协作机制。

海洋是一个整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需要多方合力。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健全完善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协作办案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关于在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等一批符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特点和规律的体制机制。

“全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海水质量总体良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85.2%。”5月31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的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本报记者张仁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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