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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明确检委会讨论决定具体案件的范围
时间:2015-09-28 作者:高旭红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体:大 中 小】
正义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高旭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布会,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中与司法责任制相关的内容,明确了检委会讨论决定具体案件的范围,并明确检委会决策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根据《意见》第11条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主要是本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的案件,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
《意见》规定,检察官可以就承办的案件提出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请求,依程序报检察长决定。检察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此外,《意见》明确划分了检察委员会与检察官、检察长在司法办案中的界限以及检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并提出了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决策咨询机制等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