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淄川区:督促全区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要求
时间:2022-04-25  作者:郭树合 魏枫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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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山区的小商店也贴上了警示标志

淄博淄川:督促全区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要求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魏枫琳)“现在,淄川区出售酒类产品的商店、超市都在显著位置张贴了‘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的标志,就连偏远山区的小商店也不例外。”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向淄川区相关行政部门发出一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带来的明显效果。

据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标志。淄川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对辖区部分商店、超市进行重点摸排,发现很多商超经营者未按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警示标志,遇到未成年人购买酒类商品时也未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且这一现象在偏远山区更为普遍。同时,该院在办案中发现,个别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情况。“我们对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涉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类犯罪案件进行类案梳理,发现有近20%的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日常饮酒行为。”该院未检办一级检察官何莉说。

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该院未检办深入剖析案件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下发《关于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工作的通知》,统一印制“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标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工作,并对辖区内流通环节出售酒类产品的大小商超、便利店、商店进行巡查,提高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包括山区商店在内的313家各类商超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张贴悬挂不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志1900余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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