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犯罪分子普遍利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采用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完成,交易流程的“人、毒、财”分离。在交付环节,多采用寄递方式,使用虚假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地址,利用“跑腿”“同城直送”等方式寄递的案件增长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