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互派人员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是江苏省检察院与该省环境保护厅9月中旬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规定的一项制度。

  江苏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开始试点,江苏环保部门就非常重视检察公益诉讼。从具体案件的办理到业务对接,再到出台制度,省环保厅和省检察院多次进行协调磋商,并于今年9月中旬联合出台了《意见》。

  《意见》要求,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特别是对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加强两个制度的衔接,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与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机制。对省、设区市政府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同级检察院可派员列席磋商活动;对磋商不成的省或设区市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检察院可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出具书面意见等方式支持起诉。

  信息共享是协作配合的重要基础。《意见》要求省环保厅和省检察院立足“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环保执法和检察监督情况,探讨重点疑难案件和法律法规适用,互通危险废物信息防治、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等工作信息。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直接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如何对每个办案人员、每起案件、每个环节进行‘无死角’监控,确保依法规范办理、不出瑕疵,办出高质量案件,这是在‘重规范’大背景下,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路祎如此认为。为此,今年以来,该院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为落脚点,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控职能,实行“三查一截图”监控机制。今年初,该院制定了《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实施细则》,采取受案预查、办案巡查、结案核查三道“监控硬杠”,严把案件入口、过程和出口关。

  受案预查把“入口”,即对受理的案件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预查,严禁不规范卷宗材料流入,加强源头监管;办案巡查防“缺口”,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办理的各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防范办案过程出现“裂口”和“漏洞”;结案核查把“出口”,即重点核查决定向法院起诉案件的三类重要法律文书,即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制作是否规范。

  为确保流程监控更直接,西峡县检察院创新推行了“问题截图监控模式”。流程监控员每天将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通过截图方式“固定证据”,然后通过画图软件将核心问题进行标记并保存下来,随《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反馈给办案人员。

策划:高旭红 编辑:李瑾 2018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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