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陈永明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宁波市检察机关承担了“609”专案的办理任务。在过去的两年零六个月的时间里,我作为专案公诉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参与了专案的办理,并作为主要承办人参与了王敏案、赵少麟案、赵晋案等案件的办理。
在这一系列案件的办理中,我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具有的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同时,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坚决完成专案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现在,“609”专案基本已经画上了句号。回顾这两年多的工作,我想说,事实再一次证明,功夫是不负有心人的。我们的付出最终也得到了回报:高要求、高标准地完成了专案的办理,圆满实现了既定的目标,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并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