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探索建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制度
时间:2015-09-14  作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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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安徽省检察院探索建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制度,积极构建预算管理新模式的经验做法,日前受到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卫国的批示肯定,认为“值得总结推广”。

  沈卫国是在安徽省检察院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的《构建预算管理新模式助力检务保障新跨越》专题报告上作出批示的。他指出,安徽省检察院创新预算管理模式,从基础工作抓起,取得明显成效,做法值得总结推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庄立权也批示指出,安徽省检察院总结并报告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这种形式很好。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等三个方面,其对保障单位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为强化预算管理,安徽省检察院在该省省直机关率先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主任的预算编制委员会(下称“预编委”),成员则由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预编委”成立后,主要研究解决该省检察院部门预算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部门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年度预算编制基本思路和原则,并以预算会议的形式审定部门预算建议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等情况。

  为把预算编制好,安徽省检察院制定了一套严格、完整的预算编制、审批流程,“预编委”定期召开会议,对预算编制各阶段工作进行面对面的商讨,明确重点任务,及时答疑解惑。对于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与该省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帮助支持。通过系统内外的沟通交流和机关内部的部门联动、全员参与,使得预算编制更为精细、项目结构更为合理、资金安排更为紧凑。

  安徽省检察院还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扩大财务公开范围。每个年度,该省检察院都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将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专项检查及专项审计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查找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在机关内部,财务部门每个月都会在机关内网上公示各部门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全体干警的监督。每年年中和年末,该省检察院的民主理财小组也都要审核机关经费收支情况。

  一系列有效措施让该省检察院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先后被评为安徽省省直预算管理综合考评“一等奖”、财务决算报表“先进单位”、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其财务报表编制工作也一直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项目经费绩效考评等先进经验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原标题:精打细算把检察“钱袋子”箍紧把牢 安徽:预算编制委员会制度获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肯定)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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