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项整治工作抓大不放小
时间:2015-09-02  作者:汤维骏 文周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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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文周娟)记者日前从湖南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坚持数据说话,做到整改有据;坚持“七见”标准,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效果。

  “我们坚持‘小题大做’,查摆问题抓大不放小,让干警从思想深处产生震动。”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向记者介绍说。

  湖南省检察机关以最高检列出的100个重点问题为参照,疏理、归纳、总结本地区有代表性、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制作《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排查表》,共清理出司法不规范问题8类461个,收集、确定并剖析典型案(事)例46例,摸清底数。省检察院自我加压,对带有“本土”特色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全省公诉部门对2014年全省不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对22000余件积案正在进行清查和处理;全省反贪部门对2014年以来33件撤案案件和116人报捕未捕案件进行了调研和评析;湘潭市检察院对282件公诉案件进行巡查,剖析了其中的5件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湖南省检察院坚持做到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对最高检点名批评的涉及湖南检察的三起司法不规范问题,省院立即组织进行调查、专项清理和整改;对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陈谊军受贿案等全省8起检察人员涉嫌受贿、侵犯人身权利、赌博和敲诈勒索、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查处。汨罗县检察院不护短,不遮丑,对于违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反贪、监所干警予以停职处分。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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