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汉阳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15-08-19  作者:鲁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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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相关部门领导在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调研彭建超/摄

  “麻烦您为我们的检察工作‘打个分’!”说完这句话,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重喜向社区大妈递上一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征求意见表。大妈接过表笑道:“我也能给检察院的工作提意见?那我可要认真行使权利了。”说完便认真填起表来。

  日前,陈重喜带领该院干警在汉阳龙阳一号小区门前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也向前来了解、咨询的群众征求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院坚持把查摆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对准靶心、有的放矢。”陈重喜表示,“一方面‘自己查’,敢于自我揭短;另一方面‘社会评’,虚心征求意见。”

  内外兼顾找问题

  6月2日下午,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岚一行前往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就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及在办案中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的司法不规范情况主动上门征求律师意见。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是汉阳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武汉市首届十佳律师事务所。“汉阳区检察院非常重视律师接待工作,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态度热情,案件管理得十分规范。贵院采取预约阅卷加电子阅卷模式,创新电话查询、网络查询、微信查询后,为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武汉“首届十佳青年律师”李汉洪这样评价。

  近年来,汉阳区检察院按照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要求,在依法保障律师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了适应最高检今年提出依法保障律师权益的新要求,该院今年进一步完善律师电子阅卷功能,向没有提前预约的律师提供案卷高拍仪,一秒钟一张纸的高清拍摄,大大节省了律师阅卷和复制案卷的时间。同时,该院还在探索案件流程信息主动告知律师方面作出努力。目前,案件进入报请批捕或侦查终结环节后,该院将主动告知当事人律师。

  该院在优化案件管理部门的服务之余,还注重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构筑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在查办余家湖村规划办公室主任周某涉嫌行贿、贪污案件中,该院主动适应律师“全程陪伴”的办案环境,切实保障律师行使会见、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同时充分听取了律师对该案件的处理意见。最终周某认罪服法,其家属也帮其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

  此外,该院干警分片包干联系走访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回访案件当事人,深入社区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函;发挥派驻永丰街检察室、检察巡回服务组联系基层群众前沿纽带作用,向全区企业、城中村、学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归纳,实事求是地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征集意见同时,该院深入展开自查。3月,该院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影响检察公信力的顽症抓起,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对照最高检、省检察院提出的重点整治司法办案、诉讼监督工作中十二个方面内容,全面梳理本部门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本条线司法不规范的薄弱环节。6月,该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问题做排查梳理,登记备案。

  “承办人邓少杰,扣押人民币1万元,已入库。”8月5日上午,汉阳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正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登记反渎局所办案件的扣押款物。这是该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的最新举措。

  3个月前,该院在查摆问题时发现,涉案物品的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有些物品的移送和入库没有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导致部分物品由业务部门管理、部分物品由行装部门管理、部分物品由案件管理部门管理。物品的出库、入库也没有能及时登记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扣押冻结款物系统中,填录延时甚至漏填的现象也有发生。

  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郑朝晖介绍,最高检今年3月出台规定提出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的要求,办案部门应将扣押物品交由案管部门专门保管、将扣押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截至目前,该院已将74起案件涉案财物全部录入系统、登记入库并对在库财物进行动态跟踪。

  破立并举见实效

  发现问题、审视制度、解决问题。汉阳区检察院既从“破”的角度,全面梳理和审视自身在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办案效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制度根源,又从“立”的角度,务求专项整治有实效。

  该院反贪反渎工作严防落实规范司法“两张皮”,坚持以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作为办案要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

  严守办案时限,灵活运用强制措施,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突破。今年该院查办了一起拆迁领域窝串案件,一国有企业负责人到该院接受调查时,拒不交代其受贿事实。反贪局把握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发案规律,结合已被立案侦查人员的供述以及相关书证,认定该负责人存在重大受贿事实,遂果断立案。承办检察官在立案后及时讯问,从法理、情理、事实、证据等方面展开心理攻势,24小时内成功突破其心理防线,取得有罪供述。

  该院还建立健全“信息引导侦查”工作机制,以省市检察机关侦查信息中心为依托,全面构建检察专线网、公安情报信息网、通讯数据网、舆情网“四位一体”的职务犯罪情报信息收集网络,定期梳理、分类整理相关信息,挖掘信息资源最大利用价值,促进“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证供结合”转变。在办理武汉火车站拆迁渎职、行受贿案时,通过对案件线索关联性分析和相关行业信息、作案规律拓展性分析,深挖出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犯罪29人。

  在办理东沙连通拆迁项目系列案件中,该院对武汉市鑫湖集团原董事李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李父得知这一消息后受到重大打击因病去世。获悉这一消息后,该院办案人员认为,“关”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此时,李某涉案的相关证据已收集到位,同案犯罪嫌疑人供述也已经固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有所保证。该院认为李某是否刑拘并不影响大局;相反,如果变更强制措施则可以退为进,展示检察院胸有成竹的信心。因此,他们突破传统理念,果断决定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让其回家为父尽孝。最终,李某在法院当庭认罪服法。

  这是该院对非羁押状态下的平和办案方式的一次积极探索。同时,该院严格落实刑诉法关于讯问活动的规定,建立起办案安全防范机制,与市第五医院签订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协议,切实做好涉案人员的健康预检和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在办理东沙连通拆迁项目系列案件时,发现余家湖村规划办公室原主任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编造虚假产权证明、测量图纸的手段,共同骗取国家拆迁款。张某到汉阳区检察院初次接受调查时,感觉身体不适,办案人员利用办案区应急药品施以救治,并立即启动医疗救助绿色通道,避免了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今年以来,该院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效融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之中,在案多人少、查办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反贪局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6件33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6人(含正局级1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4%。反渎局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副局级干部1人。

  规范为纲促改革

  7月30日上午10时,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黄钰提审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胡某。10分钟后,黄钰收起胡某确认签字的《速裁程序刑事案件提审表》,提审结束。

  这是一起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是2014年9月以来汉阳区检察院办理的200多件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之一。由于措施得当,这些由该院起诉、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无一提起上诉。

  尽管提审只用10分钟,但黄钰前期已准备了3天。据该院公诉科科长、刑事速裁案件办案组组长李瑛介绍,速裁案件被移送到办案组后,办案人员需在提审前形成处理意见及量刑建议。这种办案模式使案件审查的重点放在提审前,因此对犯罪事实、证据的审查必须更加细致入微,要求公安机关补强证据必须更加迅速及时。

  有了充足的准备,黄钰在提审时直接向胡某出示了一份填充式讯问表格。这份名为《速裁程序刑事案件提审表》的表格是汉阳区检察院的创新。它将原来提审时要出示给犯罪嫌疑人填写的《适用速裁程序确认书》《认罪具结书》及证据开示、申请回避、举报控告均囊括到一起,还写明了量刑建议。胡某确认内容、签字后,该表将与案卷材料及《适用速裁程序建议函》共同移送至法院。有了这份表格,承办检察官半天平均可提审8至9位速裁案件当事人,比以前效率提高近1倍。

  除了自制文书,该院还主动牵头,制定出将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纳入一个数据专网内实现三方音视频通讯的建设方案。2014年10月,该院在院内建设起远程视频庭审工作室,实现视频开庭。至今已有超过70%的速裁案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今年2月,该院又实现了从检察院至看守所提审室之间的远程讯问。

  7月27日,该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危险驾驶案开庭。该案承办人是李瑛,但当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轮值检察官高尚。该院针对速裁案件及“轻案快办”案件需要大量出庭的现状,让承办检察官与出庭公诉人相对分离、轮流出庭,与公安、法院协商集中移送起诉、集中开庭,高效地实现了办案资源的统筹整合。

  为兼顾办案效率与质量,汉阳区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提出严格要求。一般来说,过去办理普通案件时,仅需对15类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但汉阳区检察院要求承办人对所有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均给出量刑建议,且只允许建议幅度范围在2个月内。李瑛对王某案提出的量刑建议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刑罚并处罚金,最终区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量刑建议的幅度在2个月内,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明确自己即将面对的刑期。判决下来后,他们也会更服判。速裁程序试点启动之初,4个月才办理30多件速裁刑案。今年以来,我院的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驶入‘快车道’,办理170多件速裁刑案,总共200余件案子无一上诉。”汉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德胜说,“这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并重。”

  法律监督很阳光

  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该院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审批程序,让法律监督在阳光下运行。

  5月12日,被害人老王(化名)在该院召开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上公开表示,同意对施害人小张取保候审。去年12月,老王和小张在公交车上发生口角。结果,小张将老王打伤。经鉴定,老王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今年1月28日,小张被刑事拘留。2月12日,小张被逮捕。

  5月8日,小张的父亲向该院监所检察科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张父认为,小张系一名在读学生,系初犯。其本人真心悔罪,且亲属已代其向老王赔偿3万余元,双方已达成和解。张父希望能让小张取保候审。经审查,小张符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范围,于是该院驻汉阳看守所检察官着手进行调查取证。经前期调查,5月12日,该院监所检察科邀请该院未检科雨露工作室案件承办人、汉阳区公安分局月湖街派出所所长、小张的亲属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老王等出席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通过听证,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监所检察部门经慎重审查认为,小张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向该院公诉科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该院公诉科予以采纳,并于次日为小张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据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洪江介绍,此次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是该院严格依照最高检指导意见,本着“依法、公开、公正、透明”原则,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和保障人权的一次积极探索,让法律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3月,该院还首次向社会公开宣布了两则不起诉决定。当天,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尹某、张某,两起案件的公安侦查人员、承办检察官和被害人一同参与了公开宣布。两天后,对尹某、张某的《不起诉决定书》就上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该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迈出了公开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接受公众全方位监督的脚步。

  除以上两例“首次”外,该院已开展过数次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共同见证承办检察官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审查,进一步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队伍建设不放松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院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新年伊始,该院政治处便积极向各业务部门征求教育培训计划,拟定2015年教育培训工作安排。“今年的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地设计专题,邀请专家、召开座谈、练兵比赛这些形式都可以大胆地去运用。”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红认为,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开放互动式的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才能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的能力。同时,该院又一次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此前提出的院党组成员个人及单位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情况自查,力求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规范司法行为,进而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该院纪检组突出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紧盯制度执行,狠抓24项规范司法“倒逼”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监督检查信息化水平,熟练运用监控客户端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等检纪、检规的执行和检查。积极引入外部监督,主动走访“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设立执法监督投诉电话、举报箱和电子信箱,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在办案方面,纪检组始终把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真正使法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惩防并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要岗位、环节、人员的监督,坚持抓小抓早、抓细抓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据该院纪检组长李红艳介绍,汉阳区检察院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教育引导干警慎独、慎微,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保持立身做人从检根本不变,守信为官律己红线不踩,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2015年,汉阳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政法机关“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先进集体。

  (文稿统筹:鲁昕)

  (原标题:破立并举 务求实效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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