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新:细处着手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5-08-16  作者:刘胜利 张文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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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刘胜利 张文龙)“我们在检查时发现,值班法警没有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而且在看守过程中,一名法警外出接水,屋内只有一名法警看守。看似是小事情,但都暴露了存在司法不规范的问题。”近日,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检察院纪检组长对记者说。

  “从小事抓,从小节改”,今年以来,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该院制定了三步走工作方案。第一步,院内自查,采取自己找和“背靠背”别人提的方式,查找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第二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法院、公安、人大代表、律师和村(居)群众等代表参加。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会,共梳理出意见建议17条;第三步,由案管中心牵头,抽调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近两年来该院办理的全部自侦案件进行评查,刑事、民行案件抽查率不低于20%。对发现的问题都认真剖析,及时整改。

  同时,针对收集到“职务犯罪预防针对性不强”的建议,该院打破了以往“大锅饭”式的预防教育方式,采取因材施教的模式,根据受教育人员工作性质和文化层次不同的状况,分别编印《机关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手册》和《农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手册》等,制定不同的讲课内容,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我们对征集到的问题,不光是要进行整改,还要创新形式,把它做得更好。”检察长李家玉介绍说。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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