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海南督导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
时间:2015-08-15  作者:李轩甫 林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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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林玥)近日,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了解到,前不久该院派出4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各级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台账、记录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督导各级检察院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深入分析原因,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据统计,自去年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海南省各级检察院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共排查2013年以来的案件14086件,梳理出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927个,对相关8名责任人员作出调整领导分工、调离原岗位、纪律处分等严肃处理。

  记者在4个组的调研报告中看到,每个检察院都有详实的整改落实计划表。一些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并加以施行,巩固整改效果。三亚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官与律师互动工作的意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法律文书瑕疵约谈制度、公检法业务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促进整改。保亭县检察院通过建立案件评查和错案问责制度、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以及案管部门提前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乐东县检察院制定了《规范司法行为整改实施方案》,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人,着力从转变司法理念、改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预警等方面促进整改。

  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强调,要把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一些司法不规范问题找出来,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加以整改,这对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实现公正司法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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