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黑龙江:“五个坚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15-07-25  作者:韩兵 李环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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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李环宇)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上率下、问题导向、开门整治、督导检查、创新形式等“五个坚持”,带动广大干警主动参与,自觉查摆,有力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该省检察机关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中,一是始终坚持以上率下。该省各级检察院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带头学规范、讲规范。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排查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采取各种硬性措施,把对照检查压力传导到每一名干警。三是始终坚持开门整治。突出自查自纠和开门整治相结合,拓展查摆问题的渠道,主动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律师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切实找准司法不规范“顽症”和“痼疾”。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共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127次,发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征求意见函9500余份,征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522条。四是始终坚持督导检查。该省检察院组织各市(分)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督察53次,下发通报39期,并跟进监督有效整改。五是始终坚持创新形式。在完成“规定动作”不走样的基础上,努力做到“自选动作”有特色、促成效。大庆市检察院狠抓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形成了规范化模板、规范化卷宗、规范化办案工具软件、司法规范手册等一批工作成果。伊春市检察院部署制定司法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为检察工作规范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接下来,该省检察机关将扭住关键环节,再进行一次排查阶段的“回头看”,深入解决重点问题,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原标题:找准“顽症”促规范 黑龙江:“五个坚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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