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违法刑事执行不缺位不失职
时间:2015-05-29  作者:孙春英 李豪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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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渐成法律监督新亮点

监督违法刑事执行不缺位不失职

  本报北京5月28日讯(记者孙春英 实习生李豪)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稳步开展刑事强制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监督工作,查处纠正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违法“减假暂”、久押不决等突出问题,加强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法制日报》记者从今天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正逐步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亮点。

  传统检察业务有了新名称

  刑事执行检察前身是监所检察。监所检察是新中国检察机关成立之初就开展的一项传统检察业务。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介绍,1954年,最高检成立第五厅,也称监所、劳动改造监督厅;1978年,最高检恢复重建后,设立监所检察厅,专门负责对监所检察业务的指导。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飞速发展,特别是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执行法律制度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强化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原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基础上,赋予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新职能,羁押期限监督和维护在押人员诉讼权利的职责和任务也大量增加。

  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最高检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时,明确将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职责统一划归监所检察部门负责,标志着监所检察迈入刑事执行检察新时期。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从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进一步发展到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的全面监督。去年年底,最高检经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

  新机构的成立,意味着沿用30多年的监所检察称谓将退出历史舞台。“这不是简单的称谓改变,是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布局的调整,是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最高检负责人如是说。

  三方面依法全面正确履职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整个检察工作,乃至国家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近几年,全国“两会”上,刑事执行领域的公平公正始终是热点问题之一,不少代表委员要求检察机关加强监督。如何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刑事执行领域的公平公正,是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面临的重大考验。

  今天召开的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

  着力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传统职能,也是主要职能之一。在依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各个刑种、各个环节监督的同时,突出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的监督,抓好“起点”,注意监督纠正该交付执行不交付执行等违法问题,把好“入口”关。突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继续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巩固专项检察成果。要突出加强对社区矫正执行的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依法进行。

  着力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要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规范、积极主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要加强羁押期限监督,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强化常态化监督,督促办案机关和看守所严格执行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要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推动建立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公安、法院以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巡回检察,发现违法行为坚决监督纠正。

  着力加强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实行派驻检察或巡回检察,主动探索适应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特点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切实保障被强制医疗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须守好纠防冤假错案底线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承担的职责较多,简而言之,就是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这条主线,坚持严格、依法、正确行使,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不滥用,也不失职,努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

  近年来,检察机关督促纠正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案、河北王玉雷故意杀人案,被社会广泛关注。这些案件都是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首先发现的。

  曹建明说,刑事执行检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并且直接面对和接触被刑事执行人员,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在纠防冤假错案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都要向张飚同志学习,认真贯彻《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牢记监督职责,强化“主体”意识,重点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出所检察和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服刑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的办理,及时发现冤假错案线索,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守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底线。

  相关链接:

  曹建明: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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