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
时间:2015-05-28  作者:徐盈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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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徐盈雁)在检察官队伍中,有这样一支特殊的“小分队”。他们一般不在检察院办公楼里上班,工作时间基本是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度过,他们就是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派驻检察官。和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公诉、反贪等部门的检察官相比,这些“在监狱和看守所上班”的派驻检察官有点“神秘”。他们平时都从事什么样的工作?这些工作与老百姓有着怎样的关联?5月26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检察院和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驻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进行了采访。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对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依法监督,做到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个维护’有机统一。”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祥阳介绍说。

  按照规定,全国各级检察院对管辖内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进行派驻检察,条件暂不具备的或者监管场所规模不具备的实行巡视检察,均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在监狱相对集中的大兴团河、天堂河地区,北京市检察院设立了专门从事刑罚执行检察工作的派出检察院,即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还对北京市监狱等13个监管场所分别设置派驻检察室,进行法律监督,其中就包括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在派驻未管所检察室,记者见到了在此工作的3名检察官。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刘秀仿介绍,根据监管场所的等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派驻检察室的人员配备作出了统一要求,派驻未管所检察室按要求配齐了3名检察官。

  刘秀仿介绍,概括来说,这3名检察官的工作主要包括三大块:一是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防止刑事法律判决成为“法律白条”;二是维护监管秩序,确保监管安全与稳定;三是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让被监管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变更刑罚执行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提请材料进行检察,“放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拦截”不符合规定的。

  “监狱最多的时候一批次提请60余件,我们必须在法定的15日内提出同意提请或不同意提请的检察意见,这就要求派驻检察官严把审查关,练就一双‘透视眼’。”刘秀仿说。

  在审查罪犯魏某减刑案时,派驻检察官认为该犯系团伙主犯,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恶习较深,社会危害性大,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评估其悔改表现,检察室向监狱提出对魏某缩减减刑幅度一个月的建议,被监狱采纳。

  “我们要求认真对待检察室的审查意见。”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董所珍告诉记者,派驻检察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有助于管教所防微杜渐。

  面对监管场所呈批量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材料,人数偏少的派驻检察官怎样做到准确审查确保不枉不纵?刘秀仿介绍说,主要通过日常掌握的每名罪犯的改造计分、悔改表现,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找同监室罪犯谈话等多种方式,查找监管单位提请工作的纰漏和不足。

  “比如某名罪犯被判处的财产刑是1万元,始终未能执行,却长期在监狱相对高额消费,这说明该罪犯悔改表现不佳,如果监狱对其提请减刑,我们将建议综合考虑其悔改情况。”刘秀仿举例说。刘秀仿表示,目前主要是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做到“件件必谈”,对其他类案件的罪犯则进行有重点的谈话,“谈话内容包括证实罪犯是否如实参加了计分劳动等”。

  2014年,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90件。

  在未管所和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未管所劳动车间,这里的未成年罪犯正在进行手工制作。“罪犯劳动、生活和学习这‘三大现场’是我们派驻检察官必须重点关注的监督现场。”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磊告诉记者,以罪犯们正在进行手工制作的现场为例,派驻检察官主要进行生产环境的安全检查,查看现场是否存在尖锐利器、温度湿度是否合适等。

  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是开展各项监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近年来不断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周密部署,勤于检察,确保监狱等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有序。

  “我们要求注重在押人员日常饮食卫生防疫安全检查,包括监督监管单位食堂饭菜留样备查、督促监管单位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等;注重安全设施日常检查,比如对基础设施不达标或老化损坏的安全设施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等;注重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加强安全检查,按照安全防范检察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加强监管安全防范。”刘秀仿解释说。

  当记者来到未管所监区时,走廊墙上的一排信箱吸引了记者的目光,其中第一个就是“检察室信箱”。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驻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主任郭开运掏出钥匙打开了信箱,他说这个信箱只能由派驻检察官打开,未管所没有信箱的钥匙,“在押人员可以通过信箱直接向检察院反映问题,不受干扰”。

  近年来,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在押人员人权保护,派驻检察官通过监控巡视、实地巡查、个别谈话、调阅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维权检察,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在监狱上班”的检察官都在干啥 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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