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泉民: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
时间:2006-03-10  作者:车 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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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白泉民

    记 者: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任务。在过去的一年里,监所检察部门都作了哪些有益的尝试? 

    白泉民:说起去年的工作,可以用一个中心和一个重点来进行概括。“中心”就是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为工作中心。为加强对保外就医的监督工作,高检院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政委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对保外就医的提请、审批及罪犯保外就医中监督管理情况的监督。针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此外,对刑罚执行中存在的罪犯交付执行不及时和违法留所服刑等突出问题,我们加大了监督力度。在加强监管活动法律监督方面全国各级监所检察机关通过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制度,以及严厉打击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认真办理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等工作,切实维护了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记 者:那么,您所说的“重点”工作具体是哪方面呢? 

    白泉民:“重点”就是严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去年各级监所检察部门把办案作为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建立监所检察部门侦查人才库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建立监所检察部门与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不断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 

    记 者: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白泉民:主要是以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侦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完善办案工作机制为动力,以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障,建立一体化侦查机制,增强监所检察干警的侦查意识。通过加强侦查人才库和案件线索库的建设,严格把好案件的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监所检察干警自行发现犯罪的能力、突破犯罪的能力、证明犯罪的能力以及侦查组织指挥能力,全面提高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水平。 

    记 者:超期羁押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请问去年这方面的工作情况怎样? 

    白泉民:情况是不错的。去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解决疑难案件。各地坚持超期羁押举报和情况通报制度,继续发挥举报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的作用,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核查举报、控告线索,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在严格落实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建设。由于措施得力,巩固了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成果,有效地防止了超期羁押问题的反弹。 

    记 者:2006年,监所检察工作重点和目标有哪些? 

    白泉民: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仍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继续突出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这个重点。通过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体制与机制建设,规范和加强监所派出机构建设,加强监所检察部门对派出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督程序,完善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决工作的监督措施;加强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成果,全面提升监所检察法律监督的能力。 

    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工作规程》、《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规程》、《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工作规程》、《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规程》,今年在全国各级监所检察机关试行,我们将通过对试行情况的经验总结,逐渐完善日常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执法监督程序,规范监所检察干警的执法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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