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民行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
时间:2015-05-25  作者:王海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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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海声)近日,记者在山东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现场会上了解到,今年年底前,该省检察机关将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时,逐步增加公开听证环节。

  现场会在胶州市检察院召开,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随机抽取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的公开听证,并观看了青岛市、胶州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官实时远程视频汇报案件情况。

  “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继修改实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标准更加严格,启动监督程序更加谨慎,检察环节疏导情绪、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维护稳定的压力明显加大。”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一处负责人介绍,如何在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2013年起,青岛市检察院率先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听证会上,有双方当事人公开陈述和质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受邀人员提问并发表意见等程序。2013年以来,青岛检察机关共公开听证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80件,其中和解32件,息诉130余件。

  “公开听证给双方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证据提供充分阐述的机会,最终使事实越说越清、证据越辩越明,办案人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认知更加清楚,理解更加准确,从而保证了案件质量。”胶州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姜正英说。

  “公开听证是推进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有效途径。”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涛认为,公开听证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有益的办案流程创新。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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