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通知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民行监督
时间:2013-02-08  作者:王丽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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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7日电(记者王丽丽)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

  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提出了十分中肯的意见建议。审议意见提出,目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问题作为重点,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法律监督,严肃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议意见对贯彻修改后民诉法给予了充分关注。对此,通知要求以贯彻修改后民诉法为契机,切实抓好民事抗诉工作重心调整,明确抗诉、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和条件,细化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的条件、范围、方式、手段,建立和完善民事检察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工作机制等。

  审议意见还针对行政检察监督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为此,通知要求检察机关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结合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广泛开展调研,并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传达学习审议意见,着力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座谈会精神,大力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强化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抓紧抓好2013年各项民行检察工作。

  今年第二季度,高检院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

[责任编辑: 王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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