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行“表格菜单式”办理简易程序案件
时间:2015-03-24  作者:邓铁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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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下发《简易程序案件实行“表格菜单式”审查报告模式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全区基层检察院推行“表格菜单式”审查方式办理简易程序案件,这是自治区检察院创新公诉办案机制的重大举措。

  简易程序案件实行“表格菜单式”审查报告模式是以表格为载体,通过将证据进行归类概括,制作成“证据菜单”,引导并帮助办案人员通过“点菜式”的证据选择及运用,完成案件审查。

  “表格菜单式”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法律文书简化和表格化;二是案件分类细化为“菜单式样”选项;三是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结。该方法突出证据证明内容的高度概括,避免了大量的重复摘抄工作,大大节约了时间。同时,虽然审查报告简化了,但其包含的审查内容并没有减少,从程序性审查到实体性审查,无一缺漏,达到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效果,确保和提升了办案质量。

  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是最早试行“表格菜单式”审查模式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基层检察院之一。近日,该院用“表格菜单式”审查模式办结一起简易程序案件。蓝某因盗窃他人手机由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案从蓝某被抓获归案到起诉直至判决,整个诉讼程序耗时仅为42天。

  办案检察官杨志良告诉记者,依照以往的办案方式,此案经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三个环节下来,最快也要60天左右,采用“表格菜单式”办案可以节约近20天。同时,从办案质量来看,“表格菜单式”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对加强证据搜集、审查和事实认定更加完善,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最大限度防止冤错案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告诉记者:“‘表格菜单式’办理简易程序案件,使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实现了大提速、大提质,既有利于规范司法、公正司法,也大大地节约了司法成本,有效地破解了长期困扰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案多人少’的难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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