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机关:“代理家长”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时间:2014-07-10  作者:朱香山 韦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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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香山 通讯员韦磊)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广东省共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为12176人和12536人。“如何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已成为焦点问题。”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沈丙友说。 

  沈丙友介绍,针对这一情况,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专门组建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队”,截至2013年12月,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了89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或专门办案组,共有未检工作人员318名,其中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19人。 

  广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犯罪,很多情况下,无法通知到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因为距离原因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为了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代理家长”到场制度。有的地方还与相关单位合作,建立“代理家长”资源库,从中挑选合适成年人代为履行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和权利。201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通知合适成年人作为“代理家长”到场4273人次。 

  2013年7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周某伙同他人在增城市实施抢劫。案件到了检察环节,未检部门办案人发现,周某系贵州人,其父母户籍地均在贵州,但周某自归案后一直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也不提供其父母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其法定代理人。 

  为进一步做好帮教工作,承办检察官在讯问前联系了在增城某高中负责学生思想工作的郭老师,由其担任周某的“代理家长”。讯问时,在检察官陪同下,郭老师与周某进行面谈,耐心安抚周某,帮助其消除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最终,周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表达了悔意。

  (原标题:“代理家长”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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