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河南驻马店:守护湿地 润泽心灵
时间:2024-04-0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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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河南省驻马店市滨河公园游人如织,淮河支流练江河上,黑翅长脚鹬、白鹭、野鸭或自在飞翔或泛水而游,描绘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诗意图景。然而,就在一年前,滨河公园练江河湿地还存在大量固体垃圾导致的水面污染。驻马店市检察院发现问题后,联合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练江河污染整治工作现场办公会,对水体污染问题进行治理任务分解、现场交办。经过治理,滨河公园恢复了清新面貌。

人类逐水而居,文明伴水而生,湿地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调节功能,更是人们亲近自然、润泽心灵的诗意栖居之所。近年来,驻马店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和保护理念,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投入湿地保护工作。两级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发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加强交流,合力促进湿地规范性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持续深挖涉湿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外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和数据共享;对内坚持‘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不断深化‘河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湿地水、土、生物等资源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驻马店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军表示。

府检联动健全巡查制度

板桥水库位于淮河支流汝河源头、驻马店市白云山脚下,作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不仅承担着防洪重任,还兼具城市供水、灌溉、水产养殖、水力发电及旅游等多重功能,其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驻马店市民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2023年3月14日,驻马店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可能存在污染情况。办案检察官调查了解到,在一级保护区内,露天烧烤、露营、垂钓等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不仅对水源造成直接污染,还可能破坏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二级保护区内违规挖塘种藕现象时有发生,不但影响行洪安全,施肥作业很可能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排入水体,影响水质。此外,周边村民从事农业种植时,不注意废弃农药包装处理,含有农药残余的包装物被随意堆放在二级保护区内,保护区部分界标和警示标志因年久失修字迹模糊、毁损严重,无法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7月,驻马店市检察院牵头召开联席会议,邀请驻马店市水利局、板桥水库管理局、水库所在地驿城区检察院和泌阳县检察院参加,就板桥水库及其涵养区域污染问题进行共同探讨,划定职责范围、厘清存在问题、设置整改时限。同年8月,结合前期磋商结果和调查情况,驻马店市检察院向水利部门和板桥水库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查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确保水源地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水利部门和板桥水库管理局立即行动,采取强化封闭管理、更新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开展联合执法巡查等措施,有效遏制了一级保护区内露天烧烤、露营、垂钓等行为,迅速清理了二级保护区内种植的莲藕。同时,驻马店市检察院、驿城区检察院联合板桥水库管理局及属地乡镇政府,与周边村民深入沟通,宣讲农药包装及时处理的重要性,引导村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并在二级保护区主要地段设置垃圾收集箱,方便回收废弃物。

“游客出行文明有序,水源地污染问题和泄洪隐患也逐一得到解决。”2023年底,驻马店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联合开展“回头看”,一位人民监督员欣喜地说。

跨区域协作破解执法难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迅速部署整改工作,截至目前,非法养殖浮船、网箱及河道多处‘绝户网’已拆除完毕,河岸滩涂上的污染源也已得到清理,河段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3月20日,河南省确山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双河镇政府落实检察建议的回函。

确山县双河镇淮河省级湿地公园位于淮河上游,430万平方米河滩沃土养育着两岸众生。这里河水清澈,有大面积滩涂,是一个集观光、采摘、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特色乡村旅游景区。2023年7月10日,确山县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办案团队在履职中发现,双河镇淮河湿地公园内存在私建大型浮船、私设渔网捕鱼问题。浮船上搭有生活建筑,放置网箱进行长期养殖,淮河沿岸随处可见牲畜、家禽排泄物,圈养区周边水质浑浊,一系列问题严重危害湿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发展。

办案检察官查明,利用浮船在湿地公园进行渔业养殖未经当地政府批准,系违法占用淮河水域养殖行为,但因浮船所处河段位于确山县和信阳市平桥区交界处,行政执法较为困难。确山县检察院牵头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两地水利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就湿地保护问题进行现场联合办公。检察官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固定证据,最终确定占地480平方米的浮船及网箱属平桥区管辖。然而,平桥区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准备对浮船进行拆除时,发现浮船已“漂移”到确山县管辖地界。“这些人看到确山县执法人员来了,就把船移到淮河南岸;等平桥区那边的执法人员来执法,又把船移到北岸。”当地基层干部告诉检察官。

为破解执法难题,2023年11月18日,确山县检察院与平桥区检察院召开淮河流域保护跨区域协作会议,会签《关于建立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履职协作机制》,以保护湿地资源、防治湿地污染、修复湿地生态和河道岸线管理保护为主要任务,凝聚起湿地保护合力。

今年1月15日,确山县检察院依法向双河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执法力度,监督当事人尽快拆除浮船、网箱并清除河岸污染源。1月16日,两地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养殖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签署限期拆除浮船承诺书并按约履行。

加强整改修复自然生态

河南省正阳县检察院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淮河生态保护情况。

3月21日,河南省正阳县检察院与该县河长办携手开展淮河常态化巡河行动。当几尾“沙狗子”(学名沙塘鳢)被用于监测的捞网捕获时,大家都兴奋不已。检察官王宏彦高兴地说:“曾经销声匿迹的‘沙狗子’又来淮河当生态‘检测官’了。”

《正阳县志》记载,曾经的淮河水体清澈优质,正阳段河砂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非法采砂船疯狂作业导致淮河正阳段桥梁基座裸露,河床深陷,弃料堆积,当地特有的、能够反映水质优劣的淮河水生物“沙狗子”难觅踪影。同时,河边公路上运砂车川流不息,使公路受损,交通事故频发,沿线群众颇有怨言。

在驻马店市检察院指导下,正阳县检察院联合多方力量,深入淮河一线对非法采砂情况展开调查取证,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整改力度,修复淮河自然生态环境。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取缔非法采砂点16个,拆除河堤违法建筑20座,清除非法采砂船59艘,90余亩被非法占用的河堤内土地得到恢复。

“针对某建材厂非法占用70亩淮河沿岸滩地长达7年的案件,我院深入调查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成功监督其拆除违建、恢复河滩原貌。”正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深入淮河沿岸村庄调查污水排放问题,推动属地政府完善居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消除淮河水体污染隐患,赢得群众好评。

随着淮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深入推进,正阳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获取案件线索14条,全部立案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力推动了淮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恢复性治理。为深化淮河生态保护,该院积极打造“正淮益士”检察品牌,让淮河湿地“诗与远方”的乡愁永续传承。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张红旗 刘畅 龚楠楠

生态修复公益林迎来新成员

河南省汝南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宿鸭湖省级湿地保护区开展义务植树志愿服务。

3月12日植树节,在河南省汝南县检察院和当地林业部门共同见证下,17名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当事人积极参与生态修复,在汝南宿鸭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公益林补种林木1600余株。

2023年3月,汝南县检察院在办理乔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发现,乔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刑罚,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滥伐林木,两次滥伐地点均在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且未进行生态修复。

在依法对乔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汝南县检察院梳理近三年办理的相关刑事案件,发现部分被告人存在多次犯滥伐林木罪的情况。国家林草局驻武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通报的森林督查数据显示,汝南县违法采伐林木蓄积量居河南省前五位。汝南县检察院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办案组,对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多发情况开展调查,力求实现源头治理。

在驻马店市检察院指导下,办案组实地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调研座谈,从林业部门调取2020年7月以来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执行情况,从法院调取相关案件刑事判决书等数据,深入研究监督重点;结合案件特点,构建大数据模型,通过信息碰撞,发现林业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存在“重罚款、轻生态修复”的问题,导致多起案件行政处罚后未督促当事人进行生态修复。

因涉案人员众多,履行生态修复责任难度较大,汝南县检察院会同林业、公安等职能部门,于2023年10月牵头召开违法采伐林木案件治理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就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及各职能部门权责问题深入交流,与林业部门达成磋商意见,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监管责任。

为建立长效机制,构建水林湖沙田资源保护大格局,汝南县检察院在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万亩公益林区设置了“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公益林,监督盗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进行集中易地生态修复。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该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推动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凝聚起生态保护工作合力。

(刘畅 牛志敏)

新建1500米暗渠接入城市管网

“附近工厂主动缴纳了环境税款,污水也排放到管网里了。”近日,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淮河支流闫港及附近工厂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确认1500米排污暗渠可将污水引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使闫港告别露天排污的旧貌,成为东湖生态公园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闫港流经新蔡县东湖生态公园,横跨新蔡县5个乡镇,绵延数十公里,经洪河汇入淮河,系淮河流域重要支流。此前,闫港沿岸40余个村庄,居民生活污水均排入闫港,水体污染严重。为有效治理闫港排污问题,新蔡县检察院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向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收到检察建议后,新蔡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组建专门小组负责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到专项资金200余万元,采取埋设管网等方式,确保老城区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经过新蔡县检察院跟踪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持续改造,闫港河道终于焕发新颜。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新蔡县检察院深入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污水、废气、废渣排放企业可能存在漏缴环境保护税的情况。办案检察官经分析研判,认为相关企业长期以来对环境保护税政策了解较少,申报缴纳不积极,行政机关之间又缺乏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导致部分环境保护税未能及时入库,造成国有财产流失。为此,新蔡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调查,调取相关部门各类清单台账,收集固定少征、漏征环境保护税相关证据。

2023年10月,新蔡县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税务部门围绕检察建议内容立行立改、查漏补缺。在检察机关推动下,新蔡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等部门会签《新蔡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机制》,强化数据共享,规范税收程序,截至2024年3月,已追缴环境保护税及滞纳金180余万元。

(刘畅 赵保华)

再造鸟儿自由飞翔的天堂

2023年6月1日,河南省遂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玉湖湿地公园向青少年宣讲野生动物保护。

“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春天来临,河南省遂平县玉湖湿地公园水草丰茂,飞鸟翔集。经过遂平县检察院检察官的不懈努力,这里的野生鸟类终于摆脱了沦为“盘中餐”的命运。

2023年2月,玉湖湿地公园周边发生一系列非法猎捕黑水鸡等野生动物案件。遂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介入,会同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挖出吕某等人非法猎捕、运输、出售、收购陆(水)生野生动物3万多只、涉案金额80余万元的窝案。同年5月,该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判处吕某等30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另有8人作不起诉处理)。

严惩犯罪后,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何修复?案件线索移送至遂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官调查发现,该案具有损害生态范围广,受损野生动物种群多、数量较大,后期生态修复费用高等特点。为保证最佳生态修复效果,办案检察官决定探索多元化修复方式:协调林业部门建立“检察+林业”生态损害赔偿承诺机制,设立生态损害赔偿金账户;对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被不起诉人签署生态修复损害赔偿承诺书,向专门账户缴纳赔偿金或履行对等公益服务义务;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升级改造生态巡防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2023年6月5日,遂平县检察院在玉湖湿地公园对8名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向林业部门送达检察建议。林业部门围绕检察建议积极履职,加大巡查力度,设置警示牌加强宣传,将生态损害赔偿金账户内的8.2万元专款用于修复野生动物栖息地,大力植树造林种草。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玉湖湿地公园内黑水鸡、骨顶鸡等水鸟数量持续增加、种群不断丰富,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初步显现。

今年3月上旬,遂平县检察院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合开展生态巡查,林业保护工作人员告诉检察官:“落实检察建议整改后,玉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大为改善,又成了鸟儿们自由飞翔的天堂。”

(刘四超 孙嘉慧)

隐蔽观鸟棚让珍稀鸟类“不被打扰”

日前,河南省泌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对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鸟类观测站进行回访,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说:“国鸟有了安静的家,得谢谢你们。”

泌阳县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1214.5公顷,2019年入选国家湿地公园名单,被纳入全球湿地保护圈。该湿地公园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4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2种,对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南省泌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查看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情况。

近年来,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存在红线桩内过度开垦、填埋湿地,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白冠长尾雉”等鸟类栖息地有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等问题。为此,泌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河长+检察长”“湖长+检察长”机制,通过实地巡湖查看、走访相关行政部门、利用无人机航拍,对保护区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2023年8月30日,该院依法向负有湿地保护监管职责的泌阳县林业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严格履行湿地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泌阳县林业局、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部门高度重视。泌阳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湿地保护专题会议,组建由林政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森林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协同开展动态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湿地、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通过土地流转、退耕还湿等措施,修复湿地10.5公顷,新设红线桩40处,为居民点增设移动垃圾箱30多个。

为做好湿地保护“后半篇文章”,2023年11月21日,泌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由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湿地保护区所在地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会签《泌阳县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联动协作保护机制》。

珍稀鸟类需要良好的栖息环境。经泌阳县检察院建议,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建成集视频监控、观景、监测、科普为一体的鸟类观测站,搭建隐蔽的“观鸟棚”,建立完善日常巡护制度,为守护鸟类“不被打扰权益”尽职尽责。

(程新青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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