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湖北汉川:追诉涉毒犯罪集团重要漏犯重大漏罪
时间:2019-04-09  作者:郭清君 陆成雄 蒋长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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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陆成雄 蒋长顺)近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追诉黄某军涉毒犯罪集团的重要漏犯喻某波及追诉喻某波和陈某锦的重大漏罪贩卖毒品罪,均被法院采信并判处刑罚。

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28日期间,黄某军(已判刑)伙同喻某波、陈某锦在汉川市开设KTV会所,在会所内向他人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以谋取暴利,同时聘用多人协助贩卖毒品、管理场所和提供包括吸毒在内的相关服务工作。该团伙重要成员固定,等级、分工明确。公安机关于2017年9月现场查获该会所从事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2017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将黄某军、尹某等15人(不包括喻某波、陈某锦)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2018年7月19日,汉川市法院对黄某军等15人涉毒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某军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黄某军、尹某等15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期间,认为喻某波作为该会所的股东之一,明知其出资的场所内有吸毒贩毒行为,还多次带人到该会所吸食毒品,且在该会所正常盈利后多次参与股东分红,涉嫌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8年4月8日向公安机关发送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诉漏犯喻某波。今年1月15日,公安机关以喻某波、陈某锦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个罪名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两人均是该会所股东,也参与了会所出资或管理,并参与分红,两人除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外,还涉嫌贩卖毒品罪共犯。该院遂于2月25日再次追诉两人贩卖毒品罪漏罪,以喻某波、陈某锦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法院审理。

3月25日,法院对被告人喻某波、陈某锦均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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