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徽:大检察官带案赴基层督导扫黑除恶
时间:2019-04-02  作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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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涉黑案件建议不退查”

安徽:大检察官带案赴基层督导扫黑除恶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孟祥先等人涉黑案组织性特征的证据相对薄弱,应要求公安机关补强。”“张贵等人涉黑案建议不要退查。”3月28日至29日,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薛江武带着两起涉黑案件,奔赴该省马鞍山市和淮北市,就这两起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对检察机关承办人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并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加以督查。

由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孟祥先、万寿银等人涉黑案和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张贵、张勇、张志等人涉黑案,都带出了“保护伞”案件,目前均在审查起诉阶段。在雨山区,薛江武听取了孟祥先、万寿银等人涉黑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该案有16名犯罪嫌疑人,共涉嫌9个罪名,通过此案查处的“保护伞”2人,还有罪名需要追诉。针对当地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提出的孟祥先等人涉黑案组织性特征的证据问题、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罪与非罪问题等,薛江武与办案人员一起讨论,并提出了指导意见供办案单位参考。

在淮北市相山区,薛江武了解到,对于张贵、张勇、张志等人涉黑案,公安机关移送时认定涉案组织成员7人、涉嫌9个罪名,目前检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承办检察官在汇报时提出,该案因为还要追加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期限可能不够,是否需要退查?薛江武现场与公检法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协调和研究,建议不予退查,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对追加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力度,提起公诉后在法院审理阶段再追加起诉。

督导过程中,薛江武要求完善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通力合作,落实好提前介入等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核查反馈,提高办案质效,推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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