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铲除路霸“小车帮”
时间:2019-04-01  作者:张吟丰 郭秀峰 何秋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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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黑团伙成立非法运营的“小车帮”,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揽客。近日,该案经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黄志坚等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志坚因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周建龙等13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黄志坚等人一直从事湖南醴陵至广东普宁或汕头的黑车业务,2017年7月,经黄志坚等人商议,决定以各自车辆入股成立一个车队,自称“小车帮”。为保证不私自拉客,避免空车运营,黄志坚还牵头制定了一套管理规则,由他负总责,收取每人3000元保证金,谭全民管账,黄建尧及黄佳(二人在逃)负责调度车辆和安排接送乘客,并聘请在汕头的“葫芦”负责组织当地客源并按每人每趟5元标准支付协调费。每趟车收取每位乘客300元或350元车费,黄志坚每趟分别收取25元的管理费,在扣除过路费、油费、管理协调费等必要开支后,所得钱款均交由谭全民统一保管,并在每月8日对上一个月的利润进行分红。

2018年1月,黄志坚又邀请卜平发、周建龙、曾志勇等人入股,并采取公司化运作,选举黄志坚为董事长。同时,该团伙成员一致商定,一旦发现有其他人跑黑车或者送客到附近的班线坐车,就会告知黄志坚或周建龙,由二人通知在家股东一起出车去拦截。遇到不听“劝阻”的,就会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将车上乘客强行赶至自己车上。

2018年3月9日13时许,乘客颜某等人因不满两岁的孩子也要收300元车费,不愿再坐黄志坚车队的车。黄志坚等人商量守着颜某等人,得知颜某等人准备坐萍乡至普宁的大巴车,黄志坚便联系黄建尧、周启发等人将该车拦住,颜某等人联系亲属贺某开车来接,周启发与随后赶到的瞿国峰、瞿祥云等人将贺某、颜某等人打伤,其中颜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经查明,该团伙在2017年2月1日及2018年2月20日至3月13日(均为农历春节期间),共在醴陵市明月镇等地寻衅滋事作案8起,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8000余元。

“通过综合分析全案所有证据,‘小车帮’团伙为垄断客源,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当地多次共同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跟踪拦截、威胁、恐吓并随意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承办检察官介绍。

据了解,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醴陵市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办案工作组,及时介入案件,派员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该院检察长办理,并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依法运用严谨详实的证据促使14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郭秀峰 何秋花)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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