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十一省(直辖市)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从重处罚
时间:2019-02-20  作者:高旭红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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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高旭红)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亮剑环境犯罪 守护蓝天碧水”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纪要》明确,对于发生在长江经济带十一省(直辖市)的下列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从重处罚:跨省(直辖市)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或者其他跨省(直辖市)江河、湖泊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当前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活动多发易发,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已侦破刑事案件4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26名,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77起重大案件全部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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