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谁给水果穿上了“美丽衣裳”
时间:2019-01-09  作者:黄河 尤易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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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果蜡,顾名思义,是一些不法水果商为了让水果表面达到保鲜、美观的目的,给水果涂抹的一层透明“外衣”。人工果蜡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国严格规定人工果蜡的生产销售。可偏偏有人敢越雷池,违规生产销售果蜡。

2018年12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对违规生产、销售人工果蜡的安徽果之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果之宝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经法院调解,果之宝公司同意按照蜀山区检察院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承担回收产品、公开赔礼道歉等义务,最终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2015年12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蜀山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对果之宝公司的生产场地进行了检查,在该公司仓库中,发现并查扣33桶果蜡(200公斤/桶)。

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将现场取样的果蜡委托检测机构做成分分析,检测结果显示果蜡中含有对羟基苯甲酸丙脂成分。对羟基苯甲酸丙脂是用于制作防腐剂的原料,人体摄入后对眼睛、上呼吸道和皮肤都有刺激作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11月发布公告,禁止将对羟基苯甲酸丙脂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但是果之宝公司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企业,仍然顶风作案。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果之宝公司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涉嫌刑事犯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蜀山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在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发现了该案,并立刻开展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先后走访安徽省质监局和蜀山区公安分局,通过调查发现,果之宝公司对外销售的人工果蜡达2000多桶,销售地区涉及安徽、广东、湖南、湖北等15个省,绝大部分产品流入市场未能收回,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危害的状态,蜀山区检察院立即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告知有关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任何社会组织就该案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12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果之宝公司消除危险,收回尚未使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果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审理过程中,在客观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面前,被告自愿接受检察机关的诉求,2018年11月,果之宝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一个月公告期满后,蜀山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书现已生效,被告果之宝公司在蜀山区检察院的监督下,正在积极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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