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设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第九检察厅”
时间:2019-01-03  作者:于潇 郭璐璐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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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有关情况。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内设机构改革中,最高检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而在此前,承担这一职责的为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童建明表示,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逐渐呈低龄化的趋势,同时还呈现成年人化、暴力化的趋势,一些极端的恶性案件经常发生。另一方面,被害儿童、遗弃儿童、性侵儿童这方面的案件时有发生,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和危害很严重。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童建明表示,这项工作的专业化要求很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很多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诉讼程序,这都是一些专门化的程序。此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社会支持的要求也很高,很多工作需要社会的支持,比如要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要引进一些心理辅导、要建立一些关护基地等。专业化、社会化结合得越好,这项工作的作用就能发挥得越大。

谈及涉及专门机构的考虑,童建明说,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既有特殊的职责,也有特殊的便利条件。设立专门的机构,有利于检察机关集中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也有利于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一起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这个机构的成立是实践探索的结果,目前地方检察院已有24个省级院、1400多个市县级检察院都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的检察院,也大多都有专门的办案组或者专门的检察官来负责这项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5年底最高检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当时是作为一个临时机构来统筹协调未检工作。“未检工作得到了中央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机构很紧张的情况下,我们设立了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的专门机构——第九厅,这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童建明说,检察机关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努力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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