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4类犯罪侦查权原则上由市一级检察院立案侦查
时间:2019-01-03  作者:于潇 郭璐璐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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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反贪转隶以后,刑事诉讼法修改保留了检察机关部分侦查权,如何充分履职,发挥好法律赋予的这一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对于刑诉法赋予的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等14类犯罪的侦查权,这是对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对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特别是履行诉讼监督来讲,这是一个有效的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童建明表示。

“对于刑诉法修改之后,保留的检察机关部分侦查权,这个权力放在哪里?过去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反贪、反渎都已经转隶到监委去了,是不是单设一个机构或者放在哪一个机构,这两种方案都讨论过。”童建明详细地介绍了将这部分侦查权设置在第五检察厅的原因。

“第五检察厅主要职责是对看守所和监狱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把这一类犯罪由负责执行监督的第五检察厅来负责侦查,有它的便利性。”童建明介绍,这一类司法人员犯罪很多都与看守所和监狱的这些活动相关联,比如刑讯逼供罪、司法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刑事执行检察也在改革。”童建明介绍了自2018年6月份开始的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在派驻检察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去巡回检察,经过半年多的试点,巡回检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发现了一些过去不曾发现的问题。这对于推动监狱刑罚执行活动、严格依法、扩大刑罚执行的效果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童建明说,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这是执行检察现在的一个监督模式。

“把职务犯罪侦查权放在第五检察厅,是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来负责,因为它有一支巡回的力量,有机构灵活性,有案件的时候办案,没有案件的时候巡回,有利于机构更好地组织力量来推进这项工作。”童建明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机构设置的同时,在侦查权启动机制上,最高检还有相关要求。对于这14类犯罪,最高检要求原则上由市一级检察院来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发现这类案件线索的时候,要报市级检察院来立案侦查。

“主要是考虑因为这类犯罪从前几年的情况来看,总量不大,一年四五百件,市级检察院就有四百多,基层检察院数量不多。再就是司法人员犯罪相对来讲比较复杂、比较敏感,司法机关内部的人员犯罪,提到上一级检察院来侦查,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规范,同时也为了排除可能出现的一些干扰和阻力,有助于我们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好这项职能。”对此,童建明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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