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访谈|傅信平: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的检察发展新路
时间:2018-11-02  作者:代锋 张辉 李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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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的检察发展新路

——专访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

今年6月12日,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左三)到六盘水调研脱贫攻坚情况,他来到盘州市“三变”改革发源地普古乡娘娘山舍烹村,参观了高效科技示范园区温室大棚和刺梨基地。

静谧的秋天,似一幅色彩斑斓的画卷,把贵州装点得多姿多彩。早上8点30分,记者如约见到了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一两句寒暄后,采访开始。记者了解到,此前一天,傅信平就检察大数据建设应用到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调研,要求挖掘更多大数据服务与拓展检察工作的“良方”。我们的话题也由此谈起。

打造智慧检务新生态

记者:傅检,在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的背景下,贵州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积极探索?如何将检察大数据搭建成便民、高效、绿色的服务群众网络体系?

傅信平:贵州是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省委省政府把发展大数据产业上升为全省战略行动。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大数据在贵州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精,为贵州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科技强检的总体部署和贵州省委大数据战略行动,我们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服务司法办案、服务管理决策、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效能。

在服务办案和管理方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创建了三个大数据系统:为办案提供智能服务的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为案件监控提供数据分析的案件智能研判系统,以及为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的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大数据与司法的深度融合,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效率、实现了检察机关的信息化转型升级。同时,加快专网办公系统和移动办公系统应用,实现100%的文件在网上流转和办理。现在,我随时都可以用手机流转或签批有关文件。

在便民服务方面,我们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建成了“贵州检察12309服务中心”。同时,将全省三级100家检察院的服务职能统一整合成一个窗口,提供微博、微信、App客户端、互联网、电子邮件、短信、12309电话等七种服务途径,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的诉求通过平台汇集到省检察院,并形成工单,由省检察院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回复,对工单超期未办理的,追究办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9月1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网版在贵州全省正式上线应用,进一步推进跨部门大数据整合共享。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受理办理案件1191件。下一步,我们还将探索开展离线办案、移动办案,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的科技含量。

筑牢多彩贵州防护墙

记者:听说正在院线热映的《我是检察官》,取材于咱们贵州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真实案例。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傅信平:是的。影片改编自黔东南州原检察官傅俊编写的影视剧本《苗岭雄鹰》。讲述的是苗岭青年检察官石峻峰在审查一起盗伐、贩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大案的过程中,历经亲情、友情与法理的冲突,在森林警察张晓静的协助下,终将盗伐、贩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分子刘大利绳之以法,守护了苗岭家乡青山绿水的故事。

这个电影取材于黔东南州麻江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件,也是贵州生态检察工作的缩影。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我们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那这些年来,咱们贵州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傅信平:绿色发展是多彩贵州主色调,生态文明是多彩贵州主旋律。为全力护航贵州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不断打造生态检察升级版,筑牢多彩贵州防护墙。

一是成立了专业机构。2014年我们就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随后,在全省重点河流、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了36个专门检察机构,将分散在多个部门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整合起来集中履行,实现生态检察队伍专业化。

二是创新办案模式。办案中坚持同步介入引导侦查,整合力量开辟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快捕快诉“绿色通道”。同时,探索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亲历亲为一站式”生态办案模式,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时,坚持捕诉合一,有效节约办案资源的同时,更加凸显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以来,全省共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634件2161人,起诉4228件6010人,监督立案671件。

三是加强“两法”衔接。以办案为抓手,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座谈、联席会议等方式,相继与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以及案件移送机制、联合调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平台建立运行,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四是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案件办理领域的运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和支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并纳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量刑建议、刑事执行等检察监督环节,将赔偿修复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共赢的良好效果。

目标就是“双赢多赢共赢”

记者:我们知道,贵州检察机关这几年的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有数据显示,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你们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向行政机关提出依法履职检察建议数、起诉数、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求数及院均办案数等七项主要办案数据均位列全国前列。您认为其中有哪些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

傅信平: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办理过许多具有典型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例如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案系试点后全国首例生效判决案件,写进了最高检工作报告,被最高检评为2016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六枝特区检察院诉丁旗镇政府案是全国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提起的案件,入选最高法2017年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这些年来的经验,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拓展案源,确保形成有力监督态势。我们围绕履职,主动开拓案源,通过实地走访、深入排查,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创新线索发现机制、丰富线索来源载体,依托“智慧民行”“随手拍”举报平台等,发挥“大数据”的排查筛选作用,使线索更有价值,办案更有效率。

发挥诉前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我们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大量案件在诉前程序阶段就得到有效解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对于经督促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职,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受到侵害的,坚决提起诉讼,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后续跟踪,确保公益保护落实整改到位。比如,今年1月,遵义市中级法院对我们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已生效,为确保判决能够执行到位,玉屏县检察院积极配合法院执行部门对湘盛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进行了查封,以保证污染得到及时治理恢复,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贵州省委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人大、政府也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我们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双赢多赢共赢”目标,在监督中体现支持,把支持融入监督之中。

努力摘取更多“单项冠军”

记者:近年来,贵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贵州检察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未来,贵州检察工作将会如何发力?

傅信平:是啊,正如你所说,贵州这几年发展很快。贵州检察工作之前做得也非常好,起点很高。像前几年,贵州检察机关结合省情、检情,先后开展的督促起诉、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民生资金保护、大数据等专项工作,形成了多项“贵州经验”,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

说实话,怎么在较高的起点上更进一步,我作为省院检察长,还是有压力的。当前,贵州检察机关的人员结构、物质保障等与中东部发达省份相比还有这样那样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这个客观实际,补短板、强弱项,每年开展一个专项工作,推动相关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进步,努力摘取更多“单项冠军”。我们相信,按照这个思路埋头苦干,慢慢地,我们的队伍也就锻炼出来了,检察工作总体水平也就能取得更大的提升和发展。

我们要按照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部署,紧紧抓住制约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瓶颈问题,通过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积极开创检察监督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探索建立专业化、专门化刑事诉讼办案机制,实行捕诉合一,统一履行审查逮捕、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完善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标准,加大办理有影响、有引领性重大民事抗诉案件力度。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公益诉讼工作重大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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