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访谈|于天敏: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时间:2018-10-30  作者:覃匡龙 于潇 赵铁龙 窦晓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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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专访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

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中)到绥中县检察院调研指导检察工作,并走访企业。

刚开完辽宁省检察业务工作调度会,不等休息,该省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就径直来到会客室,接受了我们的采访。来辽宁工作一年零九个月,自称为“新辽宁人”的他已经适应这种紧张的工作节奏,按他的话来讲,新时代辽宁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就是要快马加鞭地去实干,不能等、不能慢。两个小时的采访,于天敏从东北的白水黑山谈到了辽宁的长子情怀,从检察工作理念转变讲到了具体的检察办案,言语间,生动的新时代辽宁检察实践跃然呈现。

找准辽宁检察的时代坐标

记者:于检,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您离开重庆来辽宁工作已近两年时间,对于辽宁这片土地,您有哪些体会和认识呢?

于天敏:辽宁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较好,不仅拥有优越的自然条件,极其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而且工业体系完备、门类齐全,特别是装备制造、石化、冶金三大支柱产业优势明显。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辽宁饱含厚爱真情,自2013年以来的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到辽宁代表团参加审议,对辽宁转型发展提出殷切希望。9月25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还专程视察东北三省,并在沈阳主持召开座谈会,就深入推进东北振兴提出六个方面要求。

从政治生态上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在肃清薄熙来、王珉等人的流毒和拉票贿选案的恶劣影响、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风清气正、谋事干事的创业环境正在形成。

再看检察工作,2017年、2018年辽宁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在省人代会上的通过率均超过99%。应该说,不论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还是人民群众,对于辽宁检察工作,都比较认可,也给予了大力支持,非常感谢他们。

记者:定位精准方可行深致远。作为辽宁检察机关的“一把手”,您是如何定位辽宁检察的新时代坐标呢?

于天敏:准确定位辽宁检察新时代坐标应该从两个维度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转化。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迎来难得的“三大发展机遇”——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机遇、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现实机遇和检察工作职能调整的转型机遇。在我看来,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更加突出,监督手段措施更为刚性,工作焦点更为集中,前进道路更加宽广。

辽宁作为东部沿海地区、“共和国长子”,现正处于政治生态修复、经济发展触底企稳、社会大局稳定、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历史时期,这也对我们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在最高检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必须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饱满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为辽宁全面、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贯彻新理念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记者:新形势新要求需要新理念,大检察官研讨班上释放了创新发展的新信号,贯彻新理念,把新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检察实践,我们该怎么做?

于天敏: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提出了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顺应发展大局。最高检新一届党组高瞻远瞩,提出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及时扭转了部分检察人员观望、泄气情绪,一下子就把全国检察机关的精气神进一步提振了起来。“转隶就是转机”“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开拓了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境界。

深圳会议以后,我们迅速召开会议,第一时间分级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在年初部署安排的基础之上,深入推进全省检察系统“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专项活动,要求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新时代新方位、学懂弄通悟透做实新思想、进一步完善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举措。去年以来,按照省委部署,我们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服务保障“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和依法保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意见。

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省院党组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具体而言,就是把握辽宁全面振兴的关键环节、重要任务,充分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手段,继续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贯彻“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总书记要求,提供更优质检察产品。

把新理念贯彻落实好,在我看来,就是要立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重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长期以来,在检察工作的布局中,侦防职能一支独大,“三个不平衡”问题凸显。这在无形中挤占了检察机关其他业务全面发展的空间。为此,我们根据最高检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的要求,结合辽宁实际,拟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构建“4+2+1”的“四轮两翼一支撑”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

记者:您能否具体解读一下“四轮两翼一支撑”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

于天敏:所谓“四轮”,指的是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两翼”是指控告申诉检察精准到位、立案监督和枉法侵权犯罪检察规范到位,发挥助力和反向审视作用,确保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一支撑”是指以智慧检务为有效支撑。

在四个轮子中,刑事检察工作是传统业务。在这点上,辽宁检察工作还是有很多亮点的,就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来说,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依法提起公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1件656人,其中,涉黑犯罪案件7件77人,涉恶犯罪案件130件574人,涉“保护伞”犯罪案件4件5人,专项斗争可以说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其中,9月17日由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荆义章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主犯获刑二十年。这是辽宁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判处的首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得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的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

再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从去年开始,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始开展这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们迅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机制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工作。一年多来,我们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05件,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34万余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49万余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万余公里,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5亿余元,扎实稳步推进了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以改革为突破口解决“三个不平衡”

记者:有了“4+2+1”,下一步工作的切入点在哪里?如何推进呢?

于天敏:构建检察法律监督的新格局,切入点或者说突破口就是内设机构改革,通过改革着力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三个不平衡”问题。

在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上,我们拟订了初步的改革方案,科学设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为“4+2+1”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提供组织保障。在落实员额动态管理机制上,科学调配员额检察官,改变我省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占比过高,民事检察部门占比过低的人员配置格局,积极探索员额检察官选任、考评、晋升、使用、退出等系列机制。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截至目前退出员额181人,正在逐步探索员额检察官从“入口”到“出口”的有效机制。

记者:检察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如何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呢?

于天敏:辽宁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是比较高的。全体检察人员中,80%以上是党员,95%以上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而且年龄结构较为合理,再加上全省138个检察院的巨大体量,可以说,辽宁检察的创新发展有一个比较好的队伍基础。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队伍建设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差距,在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精神状态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为此,我们按照张军检察长“要认真严肃地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要求,持续贯彻“1+4+5”的队伍建设工作思路,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为方向,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持续推进忠诚铸魂、素能提升、作风锤炼、精神提振等“四个工程”,用好抓认识、抓关键、抓创新、抓环境、抓青年这“五个抓手”,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辽宁检察队伍。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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