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采风]智慧“大管家”精彩纷呈
时间:2018-09-15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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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规范化逐渐渗透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角落,“智慧案管”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更好的智能服务

智慧“大管家”精彩纷呈

超期预警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奉节:检查网上案卡填录情况

“您好,我们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发现您在办的一起盗窃案件有超期的风险,请尽快处理。”9月3日,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干警吴梦霞像平常一样打开系统后台,立刻发现在一起批准逮捕环节的盗窃案件案卡选项旁,有了一个醒目的橙色感叹号标志。这就意味着这个案件距离办结期限只有不到24个小时,有“超期”的风险。

吴梦霞立即将该情况向案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了预警机制,通过电话告知该案的承办检察官。经过检察官的整理排查,及时在后台上传了案件办结的相关案卡信息,橙色感叹号标志也随之消失了。

这是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开展超期预警工作的一个场景。“作为案管部门干警,这也是我们每天上班之后的第一个‘规定动作’。”吴梦霞表示,一个小小的提醒,在加强自身案件管理质量的同时,也让业务部门的“规定动作”能够“毫厘不差”。

“这种常态性的超期预警也只是案件管理中心加强流程监管的一个侧面。”据该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蔡仁秀介绍,2017年6月以来,奉节县检察院根据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要求,制定了《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工作措施。其中规定,案件管理中心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加强流程管理,做到“一个预警,两个纠正”。“一个预警”即是开展网上流程监控和案件超期预警,“两个纠正”则是纠正案卡填录不规范情况和纠正办案部门制作的法律文书错误情况。

“我们发现的这些办案瑕疵,都将作为流程监控的内容按月进行通报,对于多次提醒仍然没有纠正,或者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会记入相应检察官的个人司法档案。这是倒逼业务部门提升履职能力,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另一种方式。”蔡仁秀表示。

“案件管理中心不仅应该是检察机关的‘大管家’,也更应该是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员’。检察院在做好案件分流、数据统计等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审核、监督、把关的作用,加强流程监管,保障程序公正,让‘管理’这个职能真正做到位、有效果。”在今年7月举行的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会上,奉节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充分肯定了该院的案管工作。

(本报通讯员 刘庠録)

“智慧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江津:介绍智慧检务系统

    在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的案管中心里,有一个“智慧管家”,以其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助力检察工作智能管理。这就是今年9月,该院正式建成上线的“智慧云”系统。参与开发这套系统的,就是该院案管中心的“80后”金伟。

2018年初,金伟被调整到案管中心工作,负责与技术公司合作,共同开发智慧检务应用系统。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智慧云”系统研发成功,实现他长久以来的心愿。

据介绍,“智慧云”数据展示平台由云办案、云检盾、云服务、云平台四部分构成,其中云办案对接重庆市检察院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个性化展示该院各业务条线案件办理情况;云检盾为检察业务视讯融合系统,以检察专线网为媒介,以声像采集设备为载体,将控申联网、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音视频图像资源整合接入,实现同一平台集中管理、调度,可以在同一平台同时监看、指挥多个视频系统;云服务链接“两微一端”和检察互联网,为检务公开平台,对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律师接待预约、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情况等分析展示;云平台通过三维图表立体展示江津院队伍建设、行政办公和检务保障等相关内容。

“这套系统可以自动对基础数据进行抓取、分析,并以可视化方式呈现。”金伟介绍说,“以车辆管理系统为例,以往主要依靠人工录入的方式对每个月车辆出行的里程、油耗等情况作登记,现在利用车辆管理平台,可以一屏展示全院车辆运行的完整情况,所用数据均可实现自动抓取。”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如何客观、高效地对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进行业绩考评,也成为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的一项重大任务。金伟着手从办案数量、周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反馈信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检风检纪督察情况,发文办结数量,调研、信息、宣传撰写数量等多角度对统计数据进行研究,结合绩效考评制度对不同项目设置不同权重比,录入智慧检务系统后,就能对检察官综合业绩给出参考分值,以此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客观性参考指标之一。如今,该院案管中心的智慧检务工作仍然在如火如荼地开展。

(本报通讯员 沈悦)

“服务员、监督员”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长寿:律师在案管中心查阅案卷

   “现在比以前方便多了,像这次5000多页的案卷,按照以前的阅卷方式恐怕要在这里耗一整天,现在不到半个小时就完成阅卷了,确实省时。”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的“问卷调查”上,满满都是律师们的点赞和留言。

今年3月,该院召开律师座谈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有律师代表就提出,检察机关要积极改变工作方式,探索“一站式”服务。

为此,今年4月至6月,该院案管中心对到访的执业律师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涉及规范司法行为、律师阅卷、接待、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39名律师参与了调查。同时,该院还在案管中心窗口摆放建议、意见簿,让案件查询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

“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机关的‘大管家’,是连接公安、法院的枢纽部门,也是检察院强化自身监督的综合性业务部门。当好‘服务员’,就是案管中心的第一重角色。”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徐长丽表示,除了提供光盘刻录服务,今年以来,该院将检察业务与新媒体结合,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当好‘监督员’,则是案管中心的第二重角色。”徐长丽说,案管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抓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公开。

“案件质量评查是一个全面的工作,从收案到结案,再到法律文书公开,每个程序是否合法、规范都是评查的内容。”据徐长丽介绍,该院今年上半年共评查案件15件,发现问题31处,案管部门及时向相关科室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一开始,有人对案管工作不理解。”徐长丽说,在一次法律文书公开审核中,一名检察官在需要公开的起诉书中把手机号屏蔽了后8位数,根据相关规定,手机号应当屏蔽后4位数,案管中心发现问题后将其退回,通知承办人修改。承办人表示屏蔽几位数并不重要,随便屏蔽几位数就行了,觉得案管部门是小题大做。

针对这一情况,徐长丽主动与承办人沟通,将相关规范文件提供给承办人,要求其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规定操作,避免出现不规范的情形。

(本报通讯员 王志华)

跟庭评查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渝中:邀请人大代表跟庭评查

   “庭审工作严谨有序、充分保障被告人和律师权益,公诉人素养高、公诉依法有据。”近日,在参加跟庭评查活动后,人民监督员、重庆市人民医院纪委书记杨蓉对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公诉人的表现如此评价。

另外一张跟庭考察表则显得“辣味十足”,“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案件事实梳理不细,控辩双方在没有争议的事实上纠缠时间偏长,导致争议焦点不突出。”在旁听一起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的庭审后,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郑庆伟这样点评。

“跟庭评查是我院案管部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重要一招。每月对检察一部、二部的检察官进行至少一次的跟庭评查,邀请相关人员对检察官出庭规范、出庭能力和水平进行全面评查,对庭审的表现进行座谈讨论,检验检察官综合业务能力,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据该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徐宏德介绍,“庭审是对公诉人专业技能的全方位考验,也是对案件是否办准办好的即时检验。随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推进,公诉人如何在法庭上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最后都会直接影响庭审效果,进而影响公诉案件质量。”

“跟庭评查的目的就是通过考察这样一场面对面的较量,检验检察官前期办理案件的情况。”今年以来,渝中区检察院已开始跟庭评查8次,参加跟庭考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专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累计填写跟庭考察表26份,对公诉人出庭情况提出意见建议41条。

除了跟庭评查,渝中区检察院还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建立“常规、重点、专项、跟庭”四位一体的案件评查机制,对已审结的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注重对抽查案件的办理全流程进行检查分析,形成质量报告。经过四项评查,案件管理部门将对案件评定等次,包括“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检察官。

“我们的工作就是当好案件质量这个检察产品的‘质检员’,保证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徐宏德说。

(本报通讯员 陈天祚)

质量保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永川: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来,我院案件不规范问题比例大幅下降,一直保持捕后绝对不起诉、法院判无罪案件的‘零发生’。”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的案管工作获得了这样的成绩。

“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建设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司法的‘好帮手’。”据该院案管中心负责人姚立明介绍,永川区检察院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在广泛征求干警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案件质量及执法规范化评查办法》,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原则、内容、重点、问题整改以及责任追究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该院还通过部门自查和评查小组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案件评查范围的全覆盖。

“最初,大家还不是很理解,认为案件是办准了的,而评查出的小问题,是在‘挑刺儿’。但经过我们提醒,小问题逐渐没有了,实现了‘案件办准办好’的目标,大家也就认可了我们的评查。”姚立明说,该院将案件质量和司法规范化考评结果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推进从重业绩向重质量、重规范逐渐转变。依托司法档案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真正发挥司法档案在检察官年度业绩评价、评先晋职的重要依据作用。

“以往经验表明,评查机制的出台,使得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进行,也使得办案部门对案件质量标准和司法规范化的把握有据可依。”姚立明介绍道。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案件管理工作怎么走、向何处发展?该院领导表示,“案件管理不仅仅是受案、分案那么简单,我们通过多种评查途径、多种评查方式、多种评查类型的‘三多’方式,构建月度有分析、季度有评查、年度有总结的三位一体案件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强化案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发挥案件质量‘守护者’的作用。”

近年来,该院通过评查促规范,检察官规范化意识不断提升,证据审查更加细致,质量把控更加严格,确保了至今无一起捕后作绝对不起诉、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判无罪等情况的发生。

(本报通讯员 李柏阳)

温馨提示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

开州:接待案件当事人

   “小彭,你上周接的盗窃案马上要到期了,记得抓紧办!”“小陈,你支持起诉的案子案卡信息部分空缺,具体问题我发内网了,请及时补充!”……

9月3日,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部分干警收到这样的“温馨提示”,它们都来源于该院案件管理中心。自2012年底案管中心成立以来,这样的“温馨提示”每周都在进行。

“‘温馨提示’是我院的一项创新。从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保持着两个‘零’记录。一是案件办理‘零超期’;二是群众‘零投诉’。”该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讲述了“温馨提示”的由来。

“说实话,刚来案管时,真不知道要怎么开展工作,头脑一片空白。”回想起6年前,刚到案管中心的场景,3名干警均坦言,面对新部门、新职能,必须像新人一样从零开始学习。

“工作中最难的,就是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案件质量的监督与服务工作。”这个难点,一度让案管中心的干警们一筹莫展,但手机上收到的天气提醒短信给了他们灵感。

“在订制天气预报服务后,手机短信会每天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发布当天天气状况。”一位干警收到气象信息后灵光一闪,“我觉得案管也可以弄一个温馨提示,提醒干警们案件办理的时限。”于是,每周一、周五,案管中心就会在该院内网上发布案管“温馨提示”,提醒办案部门案件办理的时限,方便他们妥善安排时间。

案管中心的工作创新,给办案部门提供了便利。但对于案管中心的干警们来说,仅仅做好内部服务,还远远不够。“在案管工作,我们每天接触最多的是律师、当事人及群众。”虽然不直接办案,但案管部门的干警却是该院“人脉”最广的人,有时一天接待当事人就有百余名。作为“窗口部门”的案管部门干警成了别人眼中检察形象“代言人”。

“‘代言人’除了要展示检察机关的良好精神面貌,更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的检察服务。”该院案管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律师网上预约、案件网上查询功能,还开辟了律师阅卷室和证人问询室,方便律师和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案件流程节点。

(本报通讯员 武佳佳)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李立峰 制图:张雪卉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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