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采风]你是我师傅
时间:2018-09-0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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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师傅是副检察长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

幸运如我,在2016年入职之初遇到了迈入检察事业的引路人——陈文军。陈检是我院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50多岁的他,头发也有了些许银丝,初见陈检的印象大概就是一个帅气而威严的大叔,让我这个公诉小白无比仰视。在成为陈检的徒弟后,我既欣喜于可以跟着他学习,又忐忑于他对工作要求非常严格。如今一年过去了,从拘谨到豁然开朗,陈检的帮助和指导令我受益匪浅。

陈检虽然公务繁忙,但对办案一直坚持亲力亲为、一丝不苟,从不放过案卷里的一丝疑点,尤其强调对案件的精准定性,多年的办案经验,他总能精准拿捏定罪量刑的尺度。在收下我这个小徒弟之后,更是倾囊相授。

记得有一次协助陈检办理一个多罪名案件,在看守所提审时,我按照惯例流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可对方始终不接招,支支吾吾地逃避我的问题。正当我无所适从的时候,一旁的陈检终于开口,一连几个问题就找到了突破口,对方的回答漏洞百出,最终不得不低头认罪。事后,陈检告诉我:“讯问也要讲究技巧,根据案件特点,有时候要从侧面入手,一些看似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能就会让对方露出破绽,有时候却要开门见山,一开始就打破对方的心理防线;有时候需要强硬的态度,有时候却要先和对方‘交个朋友’,当然问题与问题之间还讲究条理性,要环环相扣,比如刚才这个案件……”这段话我一直记在心间,后来每次提审,尤其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我学会了不一定按部就班,而是因案制宜展开讯问。

还记得第一次跟随陈检出庭。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但是在认罪方面总是表现出模棱两可的态度。开庭前我还一直担心被告人会不会当庭翻供,陈检说:“放轻松,从容面对。”瞬间就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果然,在当庭讯问阶段,被告人对罪名矢口否认。但是陈检好像摸透了被告人的心思,在公诉意见中着重从法理、法律规定与本案相结合进行解释。法律知识、法律条文,这些枯燥生硬的字句从陈检的侃侃而谈里变得生动有力。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不仅认罪,还感谢公诉人跟他讲清了道理。

在单位里,陈检更是大家的案件顾问,每当遇到疑难复杂案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咨询他,三言两语间就能正中要害,让承办人豁然开朗,所以大家开玩笑说,陈检就是我们的“专家门诊”。成为专家哪有这么容易,我一直记得陈检曾笑着说过:我的床头一直放着法学的书,每天睡前就那么翻两页,我也一直在学习啊。我在师傅身上看到了属于检察人的那份孜孜不倦和精益求精,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更加努力?

(口述:金碧莹)

师傅办案有一手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我进入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工作,带我的师傅是科长张建生。这两年里,师傅恪尽职守、敬业负责的工作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去年初,我们受理了一个案子:未成年人小吴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案发前,小吴还是个学生,跟随改嫁后的母亲来到嘉兴与继父一起生活,因母亲管教方式简单粗暴,小吴对母亲有比较深的成见。去年1月的一天,小吴与母亲因琐事吵架后,将自己反锁在卧室里,点火意图自杀,结果造成房屋着火,危及周围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归案后,小吴心理状态很不稳定。

小吴被逮捕后,根据相关规定,由于该犯罪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经初审后一般不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我便将此情况报告师傅审批。

师傅仔细审阅案卷后,把我叫到一旁说:“按照法律规定,小吴涉嫌放火罪,经初审后可以不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过,这个案件情况特殊,虽然小吴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正确判断小吴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定罪量刑的关键。”

生怕我不理解,师傅接着给我分析:“小吴这个年龄,正处在青春叛逆期,逆反心理强,又不懂法,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但综合整个案件可以看出,她的犯罪情节轻微。”说到这,师傅顿了顿,引导我换一个角度想问题:“如果我们能够继续做工作,让小吴有一个积极的认罪、悔罪态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对她有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将更有利于她以后的成长,案件才办得更有效果。”

于是,我们决定对该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师傅带着我多次到看守所对小吴进行讯问、教育,院里也引入了心理辅导机构人员对小吴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师傅还配合未检部门共同做好小吴父母的思想工作,协调解决小吴今后的居住、生活等问题。

在大家的努力下,小吴情绪逐渐稳定下来,终于开口向我们表达了继续求学的愿望,并表示以后将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向办案部门提出对小吴变更羁押的建议被采纳。小吴最终重新回到学校就读。

遵守法律,但不拘泥于法条,师傅通过积极、灵活地工作,让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后来也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2017年度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口述:景卫军)

档案之间,你我传承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处在办公室身兼数职,大家一定想不到,让我最有成就感的居然是档案室工作,这当然离不开领我进门并给我多方指导的她——章含珠。2016年10月,我刚进单位时章姐正怀孕,可她照样忙碌穿梭在档案室和办公室之间,讲话细声细语。主任让我协助她一起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直至她度过孕期。

走进档案库房室,面对一整排一整排冰冷的档案钢架,我不由地浑身一颤——好冷啊!章姐笑着解释:“档案库房有严格的温湿度要求,这么热的天,档案库房必须保持在14℃-24℃之间,人的体感是会比较冷。”看来,档案库房的温度是“就卷不就人”啊!钢架上排列得整整齐齐的一份份案卷,此刻显得如此鲜活,我轻触着牛皮纸的封面,感慨着它们记录着每一位办案人员的工作。不由得佩服起眼前这个默默无闻、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多年的章姐。她手把手教会我整理案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号等一系列工作,她总是反复核查案卷是否符合归档要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在无形中感染着我。在当事人感受到档案数字化查询的便捷时,殊不知一套电子诉讼档案准确、完整的诞生,需要档案工作人员多少辛苦又繁杂的幕后工作。

章姐休产假期间,每当我遇到档案工作难题时,她仍会给我远程指导,耐心倾听我的描述,细致讲解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如今,章姐的岗位从档案管理调整到普法与国有资产管理,档案工作的接力棒也正式交到我的手中。一想到自己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将要独当一面,心中不免产生焦虑,而她这时又洞悉了我心中的想法,安慰并鼓励我:慢慢来,有问题随时来找我。

在教师节来临之际,我想对她说一声:章姐,谢谢你的指导!

(口述:汪文文)

一碗难忘的生日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2012年11月,我成为莲都区检察院的一名反贪局干警,炜哥是我的师傅。

炜哥叫王金炜,时任反贪局的教导员并主持工作,同事们都会叫他“炜哥”。从他身上,我学到不少做人做事的道理,最令我难忘的,还是那个晚上炜哥自己烧的一碗面。

2015年7月的一天,我和另外2位同事一起到看守所对涉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沈某进行审讯。审讯已持续一周,但未获进展。当天同样没有起色,我的心情跌入谷底。讯问对象的顽抗异常坚决,丝毫没有半点松动的迹象,而自己的心理攻势却在言辞枯竭的无奈中日渐委顿。出路在哪里,日复一日的审讯何处是尽头,这个案件最终能突破吗?困惑和忧虑已如重石压在心头。

我终于还是忍受不住审讯室里的压抑,和同事打了招呼后到门外透气。刚走到看守所的小道上,就碰到炜哥提着一个菜盒子。

“走,我们一起给他过生日去!”炜哥带着我又回到审讯室。是谁的生日?是我的两个同事之一吗?我满脸疑惑地跟着他走了进去。

“老沈,今天是你的生日,这是我刚给你烧的长寿面,味道不一定好,表达个意思吧!来,大家都尝尝吧!”炜哥说着从菜盒子里拿出还冒着热气的面条,上面还有只荷包蛋。一直低头不语的沈某十分意外,他接过面条,一边吃一边流下了眼泪。

炜哥和大家一起吃着面条,一面和沈某聊着家常,半字不提审讯的事。一个小时后,沈某突然主动跟我们说起自己的犯罪事实,我兴奋得马上打开电脑,准备记录。“别急,先打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该走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炜哥说。

沈某交代了自己的全部受贿事实。次日,炜哥带着我们调查取证,对沈某的口供一一核实。此后,沈某一直没有翻供,庭审结束时,沈某作最后陈述时还特意感谢侦查人员的人性化、规范化办案,让他心服口服。一审判决后,沈某没有上诉。

去年初,炜哥转隶去了监察委,继续从事反腐败工作,而我也完成了从反贪干警到侦监干警的工作转变。每当我想起办案的智慧时,我就会想起炜哥,我的师傅。

(口述:杜凯波)

我的枫桥经验实践课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去年底,刚从院公诉科到检察室的时候,我并不理解“年轻人要去基层锻炼”的深意。但跟着师傅——我院崧厦检察室主任俞岸成办案的日子,我渐渐明白,“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的真正含义。

今年初,崧厦派出所接到陈阿姨报警,称家中价值2万元的黑色拉布拉多犬被盗。警方展开调查,发现两名男子在崧厦镇三联小学附近,通过食物引诱方式将该犬抱上三轮车带走。经鉴定,同类犬市场价格为3000余元,后庄某、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俞主任负责该案办理,我作为检察官助理协助他工作。经初审,我认为可以起诉,毕竟犬只被找回并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但俞主任说越是简单的案子越要细心。“走,我们去村里看看,听听大家的意见。”俞主任放下案卷,带着我出了门。

来到案发地村委,俞主任组织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我们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村主任和村民代表对该案及犯罪嫌疑人的看法。让我意外的是,村民们普遍反映庄某、周某平日里蛮老实的,很勤劳,也很本分。这次是一个教训,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他一次机会。

回去后,俞主任让我查找了近3年浙江省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对比,我发现一诉了之是没错,但起诉在化解基层矛盾、实现犯罪人员的再社会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微罪刑事案件宽缓化处理的背后,体现的是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3月27日,我跟着俞主任再一次来到案发地村委。犯罪嫌疑人表达了内心的悔意和痛改前非的决心,并主动向陈阿姨道歉。陈阿姨也原谅了犯罪嫌疑人。最后,俞主任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让庄某、周某签署了为村集体义务劳动的案后帮扶教育保证书。

“群众无小事,如果能让基层更加稳定、社区更加和谐、群众更加安全,我们多跑跑又有什么关系呢?”面对村民的感谢,俞主任一再表示。老实说,过去的我对于“枫桥经验”的理解很模糊,但经过师傅这堂实践课,我真正理解了“矛盾不出村”这句话的内涵,同时感受到了“矛盾就地化解”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

(口述:李若纯)

我的两个师傅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入职不到一年,有幸碰到两个好师傅,一个是同办公室的金姐——金灵美,一个是我的科长胡国财。

去年11月,我进入永康市检察院,成为该院监所检察科的一名新兵。科里除了科长外,就我和已经挺着大肚子的准妈妈金灵美。因为预产期临近了,科长曾好几次劝她回家安心养胎,但是她不放心科室的工作,也不放心我,坚决要带我尽快熟悉科室的业务,以便能顺利把手头工作移交给我。对此,科长开玩笑说,金姐要真在单位临盆了,我们就是抬也要把她平安送到医院。虽然科长的玩笑没有应验,但是金姐确实是坚持到生产的最后一刻。记得她临产的最后一天,还在教我办理羁押必要性的案子,下班前又事无巨细地交代了各种文书的存放位置。

结果,第二天一早我们就听说金姐喜得一子。产后不久,因为业务上的问题我不得不打电话求助于她,她都耐心解答并嘱咐我要注意的细节。前不久,她一休完产假就回归工作,上班工作下班带娃的紧张节奏并没有使她懈怠,甚至可以说是更加积极有活力了。她就这样用一点一滴的言行影响着我,让我理解了“工作是美丽的”这句话的真实含义。

金姐产后,科长胡国财就成了我的师傅。他去年7月才到监所检察科当科长,虽然之前当过办公室主任、控申科科长,但是刑事执行检察毕竟是新的业务领域,需要过渡期,再加上要带我这样一个初出茅庐的新兵,可想而知,他的工作压力可不小。

但是,他是一个乐天派,浑身上下充满正能量。工作需要我们经常到看守所巡回检察,并与在押人员进行谈话。科长谈话的时候,我就负责做笔录,结束之后他会问我刚才谈话的侧重点是什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让我受益匪浅。

除了办案之外,写报告材料也是科室的一项重要工作。科长总是亲力亲为,一字一句推敲到满意为止,即便是看似简单的信息也不例外,这也许是他在办公室任职时养成的对文字严谨的习惯。一段时间下来,让我学到不少。

科长爱动脑子,工作善于创新。前不久,结合永康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中流动人口多、存在无固定居住地与工作的特点,科长带着我联系外地驻永康商会与企业共同成立了“晨曦驿站”帮教基地,为变更强制措施的在押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居住保障,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化,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和上级院的好评。

(口述:胡雄威)

同题·浙江篇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胡玉兰 沈思佳 廖洁 杨晓伟 赵益奇 卢笑晨

制图:张雪卉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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