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光荣与梦想 走进100个基层院|河北石家庄长安区:从“先行者”到“领跑者”
时间:2018-08-11  作者:李曙明 肖俊林 张良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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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行者”到“领跑者”

——走进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

1984年秋,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刑检部门4名干警在一起学习讨论,并结合当时工作实际,研究一起审查批捕案件。

院情小贴士

●恢复重建时间:1978年8月

●现任检察长:兰志伟(第11任)

●干警人数:现有干警72人,其中员额检察官31人

●最高荣誉:全国十佳检察院

本报讯(记者李曙明 肖俊林 通讯员张良)2006年11月17日凌晨,马某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时,因嫌柜员机出钱慢,用脚将价值1.7万元的柜员机面窗踹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银行向承保该单位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赔偿其1.5万元,剩余2000元未予赔偿。在银行放弃主张该2000元赔偿款的情况下,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07年11月,法院在对马某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判决其赔偿保险公司1.5万元,赔偿银行2000元。

说起这起十多年前的案件,承办人、时任该院民行科科长的步苏梅记忆犹新,“本案中,银行是国有单位。它们放弃诉讼,检察机关再不站出来,结果一定是国有资产流失。”

早在2004年8月,长安区检察院即出台《关于公诉、民行部门联合出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无人起诉或者被害人、被害单位怠于起诉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或代替有关单位、人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做法是,由公诉、民行部门组成公诉组,公诉部门负责指控犯罪,民行部门负责民事赔偿。时任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侯磊对此作出批示:“这是个值得尝试的问题,请继续抓好。”

“这就是早期公益诉讼。”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兰志伟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她多年在石家庄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工作,并不讳言当时公益诉讼面临的诸多困难,“法律规定不明确,案件线索不多”。但她一直相信,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服务百姓的重要途径,会有大发展的一天。

这一天,她并没有等太久。随着公益诉讼在检察机关全面铺开,她和同事迎来了大干一场的机会。6月底,记者在该院采访。民行科科长刘霞刚刚拿到石家庄市检察院对所辖基层院公益诉讼办理情况的统计报表。今年上半年,长安区院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9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5件,结案5件,各项数据均名列前茅。

刘霞是今年1月从公诉科调至民行科的,“之前,民行科只有3个人。为了扩充公益诉讼力量,院里将有反贪、反渎、公诉工作经验的干警充实到民行部门,现有7人,前所未有的‘兵强马壮’。”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发现案件线索最为关键。在民行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长安区检察院在河北省首创“四检合一”办案模式,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41种罪名的刑事案件,在民行部门集中办理,探索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于一身的办案模式,最大限度拓展案件线索。

发动社会力量提供线索,是另一个重要途径。6月29日,为更加便捷受理百姓投诉举报,该院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正式上线。平台将举报线索细化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和英烈荣誉保护五个方面。检察官在收到举报线索后,可在手机上直接登录处理举报信息,及时分流处理。对情况属实且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条件的,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并向举报人反馈。

“公益诉讼不能靠检察机关‘孤军奋战’,需要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兰志伟对此深有体会。该院专门就公益诉讼向区委、人大、政府作专题汇报,得到认可和支持;组织环保、国土、城管等执法部门进行公益诉讼专题授课,得到积极呼应。“大家普遍认识到,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而不是找茬。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区领导在大会上公开提醒‘再不改,当心哪天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了你’。”

“我们院是公益诉讼的先行者,也一定努力成为这项工作的‘领跑者’。”兰志伟的语气中充满自信。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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