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蒙古:加大对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惩处力度
时间:2018-07-19  作者:沈静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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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保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加大对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惩处力度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涉黑犯罪一般涉案人数多、证据材料多、涉及罪名及犯罪事实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秦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扫黑除恶就要敢啃“硬骨头”。

早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之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就制定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方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

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等检察院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为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奠定基础。满洲里与俄蒙两国交界,满洲里市检察院将妨碍口岸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通辽市是农业大市,通辽市检察院根据当地区位特点和整体治安情况,重点查处侵害基层农牧民、社区居民合法利益的犯罪……

对于全区范围内有影响的重特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自治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单独或者联合公安厅挂牌督办或者派员督办案件,切实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该院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办案进程以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开展诉讼监督情况,研究解决行为定性、证据标准等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下发指导性案例、类案指导等方式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依法稳妥公正处理案件。

“从目前办理的案件看,黑恶势力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复杂。在案件办理中,我们要运用法治思维,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统一,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雪梅表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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