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检察瞬间|1994年克拉玛依特大火灾 14人被公诉
时间:2018-07-06  作者:高洪海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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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市“12·8”特大火灾案被告人接受法庭审判。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克拉玛依市检察院立即参与了现场勘查,并于12月10日依法立案侦查,对事故原因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认真严肃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办案,经过大量的查证工作,查清了阿不来提·卡德尔、赵兰秀、方天录、况丽、陈惠君等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经查,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友谊馆原副主任阿不来提·卡德尔等4人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离职守,是这次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克拉玛依市原副市长赵兰秀、新疆石油管理局原副局长方天录等10人未对安全工作提出要求,没有有效地组织指挥疏散、抢救人员,没有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对火灾造成的严重恶果负有直接责任,犯有玩忽职守罪。

1995年5月30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14名被告人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供稿:高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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