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检察瞬间|他们喊我“小王老师”
时间:2018-07-04  作者:王乐成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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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27日,时任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乐成在临朐县第五中学给全体师生上法治课后,又深入班级,就实施后的新刑法答疑解惑。

1998年5月27日,时任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乐成在临朐县第五中学给全体师生上法治课后,又深入班级,就实施后的新刑法答疑解惑。

眼前这两张发黄的旧照片,像打开了时光隧道之门,让我的记忆立时穿越回了20年前。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刑法典后,山东省临朐县委立即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挂帅任组长,公检法司主要领导人任副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当时我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分配到的任务是到县直机关宣讲新刑法。

每逢周一、周五的机关学习日,我便早早吃了晚饭,熟悉好讲稿,用自行车带了统一印制的刑法宣讲资料,去县委、县政府两办,以及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工商、税务等机关单位宣传新刑法。也许是我结合案例讲课不死板,简洁明了,得到了机关单位的普遍认可。那时,人们不再喊我“王检”,而直喊“小王老师”。

当时,在县第五中学任副校长的李校长是我的中学老师,应他之邀,我去给五中师生上刑法课。因为讲课时结合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普法,讲课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接着,我又受邀到县技工中专、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实验中学、第六中学等县直学校宣讲新刑法。

讲课多了,前来找我咨询刑法问题的也多了,县交警大队还请我就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问题搞了专题讲座。最难忘的是我接到了一封来自某乡镇供销社饭店女服务员的求救信。女孩在来信中说,她长期受到负责人的性骚扰,却摄于淫威恫吓不敢报案,求我救救她。接信后,我马上联系了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同志,依法处理了这起案件,使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如今,我已退居二线,又承接了县关工委的为中小学生上法治课的任务。普法宣传,我仍然在路上。

(作者:王乐成 单位: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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