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亮点|黑龙江大庆让胡路区:探索“捕诉合一”模式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18-06-15  作者:韩兵 何其伟 沙云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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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捕到判决仅用了13天

大庆让胡路:探索“捕诉合一”模式提升办案质效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何其伟 沙云晴)“李某,因你同意本案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审理,并对起诉书中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请最后陈述,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没有了,我认罪认罚!”

“好,现在法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400元。”

6月7日,由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盗窃案经过十分钟的庭审,法庭当庭判决。本案从报捕至作出判决仅用了13天,而若在以往,此类案件办结则需30天左右。

“这都源于我们轻刑快审、‘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带来的利好。”谈到这一变化,让胡路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振魁介绍,5月25日,该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李某盗窃一案。在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无固定居所、无人保亦无财保,临时起意盗窃人民币2700元后,有悔罪自首情节。综合其无前科劣迹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情况,该院适用了简易程序审查此案。于是,检察官提请适用“侦、捕、诉、审”联动快速办理。经检察官审查不符合批捕条件,直接审查起诉并于当日起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

“如果按照以往程序,若嫌疑人羁押,这一案件在办案周期结束后,可能超过应判的刑期;若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案件很难处理,这些都不利于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刘振魁告诉记者,面对这种情况,从今年3月起,该院建立“侦、捕、诉、审”联动简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行“捕诉合一”,提高办案质效,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捕诉合一’简易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在有效解决审前羁押期限与实际判决刑期之间的‘倒挂’现象的同时,也能够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取证。”该院公诉科长邹海燕介绍,今年4月,该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酒后将车驶入小区后在车内睡着,路人以为其突发疾病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对酒后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卷宗中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其驾车的经过。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驾车路线,应当有很多卡口录像能够证实,但卡口录像的保存期限仅为3个月,一旦公安机关办案周期超过3个月,上述证据将无法保存。采取“捕诉合一”的模式,承办检察官就可以及时地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并固定证据,避免了在以往起诉阶段再退回补充侦查和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况。

“这一模式的运用,在适用轻刑快审案件上,保障了嫌疑人权益,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后纠纷。”提到“捕诉合一”带来的好处,邹海燕告诉记者,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为同一检察官,因为在审查逮捕阶段对整个案件情况了解,已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审查起诉时可视情况不再讯问、询问,避免了重复讯问、询问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也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机制实现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共赢双赢多赢。该机制实施以来,该院有55.9%的公诉案件适用轻刑快审,其中运用“捕诉合一”模式办理案件6件6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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