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亮点|山东微山:繁简分流机制让案件办理驶上“快车道”
时间:2018-06-09  作者:郭树合 杨艳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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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由5至7天缩短至1至3天

山东微山:繁简分流机制让案件办理驶上“快车道”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杨艳辉)“这个故意伤害的案子案情不复杂,犯罪嫌疑人对事实认定、罪名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且认罪认罚,属于简类案件,请在三天内办结。”6月5日,山东省微山县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小郑在向案件承办检察官送卷时这样提醒。

为推动建立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新的审查逮捕办案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3月底,山东省检察院决定开展审查逮捕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试点工作。微山县检察院作为试点院,在机制设计上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大家集中反映,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下称《意见书》)占据了太多时间,《意见书》动辄几十页,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甚至上百页,细细看一遍都需要两个多小时,制作则需要更长时间。一番研究分析后,微山县检察院决定把主攻方向定在缩减《意见书》的制作时间上。

通过不懈努力,微山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审查逮捕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办法》根据案件类型、性质、涉案人数及案卷数量、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等因素,将案件分为简类案件、普通案件、繁类案件。简类案件一般在3天内办结,繁类案件由检察官提前介入,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从而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办法》规定,案件的繁简定性由公安机关掌握,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的简类案件需制作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电子卷宗上传到办案系统后,承办检察官在制作《意见书》时就可以简要列明证据的出处及所证明的事实,不再详细摘录,从而把重点放在证据分析、事实认定及处理意见上。

《意见书》“瘦身”了,由几十页、上百页变成了十几页,案件办理一下就驶上了“快车道”。4月27日下午,微山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犯罪嫌疑人孙某驾驶重型货车违反交通规则,将一骑电动车的中年妇女当场碾轧致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孙某认罪认罚,公安机关以简类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仅用一天时间就办结此案。

“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比较简单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运行,大大加快了办案进程,减少了案件积压。更为可喜的是,刑事案件的加速直接带动了相关民事纠纷的解决,涉案双方在更快时间内达成赔偿协议,减少了因协商不成而产生的信访纠纷,对维护稳定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真是一举数得。”微山县公安局副局长马荣坤深有感触地说。

“繁简分流机制将简类案件的审查逮捕用时由5至7天缩短为1至3天,节约了至少72小时,取得的突破是有目共睹的。”微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梁玉志向记者谈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该院还将完善机制,加大对繁类案件的探索力度,充分发挥机制对工作的助推作用,实现办案效能和司法公信力的双提升。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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