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亮点|广东广州花都区:多举措构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时间:2018-01-21  作者:钟亚雅 钟燕名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性侵犯罪查询系统 一键可查从业禁止

广州花都:多举措构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本报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钟燕名)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如何保证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真正远离儿童?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打造的“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上线了,一键查询即可帮助涉未成年人工作岗位进行人员过滤。

  花都区检察院辖区内案件数据显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约占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类案件总数的三成。而对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已经被判决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以及不符合“利用特殊的职业便利”规定但也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犯罪分子,预防他们再犯罪是工作重点。为此,该院研发了“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在充分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基础上,该院对过去三年辖区内已判决的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资料进行整合,实现通过“一键查询”即可帮助涉未成年人岗位进行过滤,以此帮助涉未成年人行业主管部门提升监管力度。

  目前,该院正在积极推动与教育、人社、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建立涉未成年人岗位过滤机制,将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或者不适合在未成年人聚集区域工作的人挡在门外,有效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发生。

  此外,花都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审查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对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从事教师、培训等职业便利实施此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积极利用量刑建议,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在该院办理的苟某猥亵多名儿童一案中,犯罪嫌疑人苟某为辖区内某培训机构的围棋教师,猥亵犯罪行为发生在其为被害人授课时。针对苟某利用教师职业便利接触儿童实施犯罪的情况,公诉人当庭向法院提出“禁止该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相关职业”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该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7年,花都区检察院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共向法院提出“从业禁止令”的量刑建议6份,均被采纳,对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李瑾]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