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假暂”专项检察工作:让阳光刺穿高墙内的“阴影”
时间:2015-03-12  作者:郑智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全国人大代表建言“减假暂”专项检察工作

让阳光刺穿高墙内的“阴影” 

周海波代表

金占忠代表

崔智友代表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郑智)2014年,随着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件的曝光,“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随之暴露于公众视野,高墙内的腐败成为众矢之的。

  针对群众担忧,政法机关及时作出回应: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

  严守公正“最后一公里”

  “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仅直接影响罪犯矫正改造效果,而且严重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严重伤害社会公平正义。”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海波代表认为,检察机关在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纠错治漏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执行,不给任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非常振奋人心。

  “2014年,我参加了辽宁省检察院关于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的座谈会,听了情况介绍后,对检察机关下大气力整治高墙内的腐败有了全面的了解和十足的信心。我认为这个活动抓得实,尤其是以三类罪犯作为监督清理重点,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不平等现象的关切。”辽宁省调兵山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经理金占忠代表说。

  “五步走”推进专项监督

  “发生在高墙内的种种腐败行为,相对隐蔽,如何全覆盖、深领域地监督,成为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重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代表指出,对此,检察机关分五步走完成了对违法减假暂问题的专项监督。

  一是摸清“三类罪犯”底数。通过开展清理摸底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准确掌握了全国“三类罪犯”9万余人,并对其逐一建档,做到一人一审查。二是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内深入监管场所走访调查是否存在违法情况。三是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监督纠正。四是依法查办司法腐败犯罪案件。五是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制度规定。2014年6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同年8月,又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还完“旧账”不欠“新账”

  “在纠正个案的同时,要注重制度机制建设,不能还完‘旧账’,再欠‘新账’。”周海波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法院和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理、审批环节的监督。要抓紧研究建立刑罚变更执行逐案审查制度和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

  “针对目前很多准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都是因疾病原因作出的,作为医生,我建议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协商,建立医学鉴定专家库,异地随机抽取医学专家进行背对背的专业鉴定,避免发生‘伪造鉴定’‘宽松标准’,从而杜绝因伪造疾病、夸大疾病而造成的‘高墙内的腐败’。”周海波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