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理论研讨会: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时间:2015-12-20  作者: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抓细抓实抓新 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理论研讨会发言摘要

  编者按 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理论研讨会日前在四川召开,会议以“紧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这一主题进行了研讨。会上,13位代表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交流发言,提出了不少贴近检察实际的新观点和新见解,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今天本报予以节选刊发,供大家学习参考。

  党支部工作要扎实到位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郑铠

   

  党的基层组织是全部战斗力的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党支部工作扎实到位,机关党的建设才会根基牢固。

  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出台制度依据。制定实施了《党建工作目标评价体系》,把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有机结合,落实了党组、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三级主体责任,形成了党建工作会商机制,创设了“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的机关党建工作模式。二是创新组织设置。在检察联络室、专案点设立临时党支部,依托主任检察官办案组设立党小组,切实将党建工作延伸到办案一线。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摸实情、听实话、问实招、用实功、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建立了干警思想动态调研分析机制。

  在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一是强化规范司法意识。制定了《关于引入律师监督规范检察行为的实施办法》,集中查摆部门问题149项、个人问题285项,收集外部单位建议9项,发出了《规范检察行为监督卡》600余份。二是强化廉政底线意识。组织党组成员参加“两个责任”知识测试,拟晋级干警参加廉政知识法规考试,制定《主任检察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明底线、知敬畏、强约束。三是深化检务公开意识。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检察开放日等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仅今年1月至8月,就公开案件信息5556件,公开法律文书1153份。

  激发中心组学习内生动力

  河北省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梁现存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河北省检察院党组努力做到“五个坚持”,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不断提高思想建党的质效和水平。一是坚持强化学习的领导责任,始终保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力、组织力。二是坚持强化理论学习的计划性,始终保持“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每月有专题、集中有方案”的刚性学习规划。院党组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建立健全年度学习计划等长效机制,并将中心组的学习由政治部宣传处调整到机关党委,安排专人负责。三是坚持强化学习的基础过程控制,始终保持集中学习“题目好、内容好、辅导好”的学习体验和价值感受。四是坚持强化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始终保持“调研之树常青”。针对中心组学习中反映出的对基层情况了解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省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院制度》,明确省院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蹲点调研的次数、时长、主要内容以及具体要求。五是坚持强化学以致用,始终保持学而用、学而行、真抓真改的学风和工作作风。今年4月,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省院领导分别就如何规范司法行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等作了专题发言。这次中心组学习,不仅在理论上澄清和深化了认识,更是对全省检察机关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的一次再动员再部署。

  举办道德讲堂提升职业素质

  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书记 祝积岐

   

  “道德讲堂”是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为强化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探索推行的一种新型教育载体。运行过程中,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坚持“群众课堂群众办,身边好事身边人来讲”的指导原则,实现“制度建堂、群众办堂、特色兴堂”,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亮点。

  “制度建堂”,是指从2013年开始每月举办一期“道德讲堂”,每期“道德讲堂”突出一个主题,每个主题确定一个党支部或基层检察院承办,每办一期“道德讲堂”搞一次点评评议,并把“道德讲堂”纳入对支部和基层检察院的年度考核,用制度保障“道德讲堂”深入持久开展。

  “群众办堂”,是指让基层组织和群众“唱主角”,支持他们自选主题、自组团队、自主策划、自行设计、自找素材、自编自导、自演自讲,最大限度地挖掘基层潜力,汇聚集体智慧。每期“道德讲堂”宣讲前由机关党委和分管院领导审查把关,之后呈现全院。

  “特色兴堂”,是指在严格按照“七个一”流程(唱一首歌曲、看一部短片、听一个故事、诵一段经典、作一次反省、谈一番感悟、送一份吉祥)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各支部在丰富完善各个环节及流程上动脑筋、搞创新,选择干警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表达方式和展示手段,提升讲堂的品质,打造出具有检察特色的“道德讲堂”。

  三年来,我院成功举办了23期“道德讲堂”,支部之间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基层组织和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得到了充分发挥。

  通过“三建”实现“三强”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力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遵循“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努力打造“信念强、能力强、作风强”的检察队伍。

  建立学习型党组织,促使党员干部信念强。制定《2015年自治区检察机关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论培训方案》《2015年自治区检察机关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等文件,发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三严三实”重要论述学习读本》等理论书籍,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的方式推动学习活动的贯彻落实,使党员干部在学习中定目标、找差距。

  建立创新型党组织,促使党员干部能力强。在党建网上建立了各支部电子台账,把各支部栏目内反映出的全年工作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的基础依据,形成了网上交流、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公开、网上考核的新模式,推动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使机关党建工作更富有生机与活力,实现了将“三会一课”作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有效手段的工作目标。

  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促使党员干部作风强。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为群众做服务工作,并建立“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服务机制,着力为居民办好事、解难事。结合职能特点,坚持服务发展,围绕中心创新发展理念,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构建“大部制”形成新格局

  吉林省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文戈

   

  在吉林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院检察改革成功推进,今年6月末完成了“九部一委”的机构整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机关党委与新整合成立的各“大部”在行政建制上具有同等地位,在省直党工委的领导和省院党组的指导下,承担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发挥党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等职能,确立了机关党委在“九部一委”中“一委”之地。改革不但没有削弱党建工作,而且地位有所提升,重视程度有所加强。这给我院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创造了新机遇,增加了新挑战。

  在关注、参与、推进改革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改革后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及时向省直党工委汇报,在改革前后两次与院改革办沟通研究,走访了部分院领导、九个部和十个处室,广泛征求意见,积极主动研究,形成了“适应检察改革需要,构建‘大部制’组织建设新格局”的工作思路,并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新格局”的形成。从7月1日起,新组建的各部委开始正式运行,各部门的党组织也应运而生,全院共设立了10个党总支(支部),25个党支部,55个党小组,初步形成了机关党委、党总支(含独立支部)、党支部、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的格局。

  在组织设置上,我们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二是有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三是有利于队伍建设;四是有利于促进业务开展。

  强化四个意识突出党建实效

  上海市检察院机关党委副书记 陈伟雄

   

  近几年,上海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先后制定完善《加强和改进市院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机关党支部“达标创先”活动检查验收标准》等制度,夯实党建工作基础。通过正面激励、反面警示,勉励党员干警将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做到知行合一,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用检察工作支撑党建工作,用检察实绩体现党建成效。

  《条例》是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贯彻落实好《条例》,应强化四个意识:一是党建主题意识。即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结合检察工作重点抓党建。二是《条例》法规意识。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真正做到党组织有定位,党员有作为。三是紧贴业务意识。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竞赛”“三优一能”“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使创先争优成为检察干警的共同价值取向,激发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警立足检察岗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四是崇尚创新意识。我们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只有保持弘扬优良传统和开拓创新的统一,深化对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运用现代手段和科学方法去开展党建工作,才能顺应形势,拓展机关党建工作的空间,扎实有效地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常下基层常在基层

  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缪爱秋

   

  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在构建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过程中,实施了“红色细胞”工程建设,即以院党组为龙头,以党员干部为主体,积极构建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红色细胞”组织和服务网络,推动全院党员干部常下基层、常在基层。

  领导干部“连心解忧”,直通“镇街村组”。每位党组成员均建立了各自的

  联系点,通过入村驻企、蹲点调研、下访接访等形式,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2014年,我院11名党组成员分头走访调研了44个基层联系点,座谈100余人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20多个。

  机关干部“组团服务”,直达“千家万户”。以结对社区为阵地,我院机关党委先后带领13个党支部及工会、妇委会、青工委组成党团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开展“助老服务”“联合助医”“资学帮扶”“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法律咨询”等系列公益服务活动。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活动,13个党支部分别与13个社区挂钩联系,180余名党员全部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选派干部“下派任职”,直抵“门前屋后”。我院选派了6名机关干部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企业脱产2年担任农村指导员、处长助理等,从“村口桥、田头渠、门前灯、屋后路”等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做到高效办、全力办、借力办,有效促进了相关单位发展见效、面貌改变、民生改善、组织加强。

  探索基层党建新途径

  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政国

   

  改革进入深水区,检察机关如何保持好政治定力,找到业务发展的突破口,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当前检察队伍现状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诸如信仰动摇、宗旨意识淡漠、纪律观念弱化等问题。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已成为积弊,如果沿用老一套的说教方法,势必流于形式。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作用,从提高干警党性觉悟的高度,实现教育的时效性,利用党纪党规的刚性约束,体现制度的严肃性。

  在健全组织方面,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坚持在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在横向上,机关党委对工会、共青团、文联、女工委等群团部门在政治上加强引导,使其发挥党建工作的助手作用。在纵向上,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总牵头部门,直接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机关党委下设党支部,并将支部建在一线,一直延伸到7个派驻检察室。

  规章制度是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我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意见》,形成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为主体,以《谈心谈话约谈制度》《规范干警外出报备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为补充的党建工作机制。同时,我院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衡量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内容,创新推行“干警干事档案管理系统”,将干警日常工作和业绩考评“台面化”,建立专门的台账资料,对各支部、各群团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归档,并且与评先树优、干部提拔相挂钩。

  锤炼规矩、公正、坦荡的品质

  河南省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赵莉

   

  作为检察人员,我们是百姓眼中的“官”,而要成为百姓心中的“官”,却不那么容易。我认为,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规规矩矩为官。在工作上,河南省辉县检察院邀请干警家属写出“廉政亲情寄语”摆放在每名干警案头,用亲人的关心和嘱托勉励干警;在生活上,把最高检“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禁令”制成门禁胸卡,贴身告诫干警时时刻刻遵循;在学习上,鼓励干警及时学习新政策、新规定,严格按新规矩办事。

  二是公公正正为官。“廉洁公正”是每位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做到“公”,就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铭刻于心,事事出于公心、讲究公德、维护公平。我们每年都会评出“道德之星”“廉洁之星”“领头雁”等先进人物,公开展示他们的先进事迹,引领全院干警高扬“公正廉洁”旗帜。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在用权、修身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干警自觉规范言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三是坦坦荡荡为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如何做到坦荡?“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旗帜鲜明,是非问题绝不妥协退让,更不能打着“维护团结”的幌子对原则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同事之间应以诚相待,坚决摒弃“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做法,以诚信立身,以善良为本;要顾大局,不斤斤计较,少计较一些个人、部门利益,多践行“吃亏是福”的精神。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干部 林国强

   

  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我认为,应从三方面着手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一是从思想层面上提高认识。应充分认识到检察改革对现有党建工作机制产生的影响,积极发动试点检察院调研力量,针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可行的制度建设意见,积极开展理论研讨,集中力量构建新制度。

  二是重新定义检察机关党建基层的范围。在业务部门实行大部制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成为行使检察权的基本单元,主任检察官对本组其他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在业务上具有绝对的权威,有必要将基层党建工作的范围扩大,将主任检察官作为落实检察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之一,实行“一岗双责”。主任检察官既要干好业务工作,也要切实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这样既有效填补了改革后检察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的缺口,扩大了基层党建工作的范围,又解决了党内集体生活流于形式等问题,也有利于完善党员队伍建设与检察队伍建设相结合、党的组织建设与检察机关组织建设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形成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局面。

  三是丰富考核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的内容。检察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在考核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时,不能将目光停留在几页纸的学习心得体会上,应当更加注重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从检察官的办案行为出发,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把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

  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漠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党组、支部、党员三级联动抓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的积极推动作用、支部的组织保障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争创一流检察机关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

  以党组为引领,切实发挥领导班子的积极推动作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成员带头加强学习,引领干警提升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带头参加支部生活会,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

  以支部为核心,有效发挥党支部组织保障作用。努力寻求机关党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真正体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出发点。工作中,我院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坚持“走基层”制度,在深入基层中转变作风;注重做好法治服务工作,发挥服务型党组织的社会辐射作用。

  以党员为主体,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院把解决人的思想问题作为突破口,实现将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相互促进。一是注重思想引导,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二是狠抓人才培养,满足党员干警成长需求。三是选树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四是创新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强化党员党性原则。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周和玉

   

  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更要充分认识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检的治本之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突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看得清大势、站得稳立场、辨得清方向。发挥好“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做到“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

  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最高检有关办案纪律规定,尤其是要狠抓《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落实,让“八项禁令”入脑入心,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针对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对照相关法律和办案制度,划出“红线”,标出“雷区”,对超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律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司法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一案双查”,从严纠错问责。

  严格遵守检察机关工作纪律。既要在办案中做到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也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特别是要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以及云南省检察人员“七严守七严禁”等纪律要求,规范一言一行,确保清正廉洁。

  严明纪律促作风转变

  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丁霞敏

   

  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完善机制,从严管理。

  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作风建设。依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建立健全了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议事规则,确定了周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个人自学和听辅导讲座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提升政治理论素养。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查摆并剖析了两级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向市直机关工委和两级检察院广大干警征求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36条,制定整改落实措施30条,大力整治了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切实扭转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使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焕然一新,司法办案作风得到了有效改进,工作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有了明显提升。

  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作风。清正廉洁是党性纯洁的体现,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通过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严明了党的纪律,强化了自律能力,做到了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等规定,严格执行检察机关的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文稿统筹 徐日丹)

[责任编辑: 曹婷]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