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党组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综述
时间:2014-08-04  作者:郭洪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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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出全面部署、王岐山书记对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作出重要指示后,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自身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检察队伍建设得到显著加强。

  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对此进行了系统阐述。王岐山书记多次召开座谈会,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检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特别是5月初王岐山书记听取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后,院党组在前期学习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进行传达学习。

  5月15日,最高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在京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逐一发言,交流学习体会和贯彻打算。党组结合检察实际,研究了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

  5月19日,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通知,对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作出部署。

  5月20日,最高检召开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和中央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分别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集体谈话。

  5月21日,最高检召开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组织部分省级检察院纪检组长、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集中研讨如何细化和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从6月20日起,《检察日报》开辟专栏,邀请各级检察长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撰写心得体会,目前已刊登14位省级院检察长学习文章。曹建明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理论文章,鲜明提出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前提是理清责任、关键看务实行动、重点是领导带头等重要观点。

  通过几个月的学习研讨,广大检察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对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有了更清醒的把握。

  党组负总责,层层有任务

  最高检党组认为,“两个责任”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内容不清,责任不明。党组把明确和细化责任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来抓,在对检察机关特别是最高检机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可操作、可衔接、可量化、可追责的标准,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行具体化。

  7月18日,最高检党组经过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正式印发了《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9个方面提出了40条具体要求,明确和细化了党组主体责任的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履责要求,形成了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比如,《意见》强调了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要负总责,明确提出最高检党组担负全面领导本院和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意见》还细化了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明确提出党组书记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最高检机关和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院党组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其他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等。

  《意见》还细化了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明确提出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对党组负责,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落实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督促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

  同时,《意见》还细化了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责任等。

  目前,中央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和最高检监察局正在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后即印发执行。最高检机关党委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已印发执行。

  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保障

  落实“两个责任”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着眼今后建立长效机制。最高检党组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推动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工作制度。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办事机构工作汇报,及时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调和督导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案件、重要事项。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了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建立多层次系统化的谈话制度。针对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落实八个方面的谈话:即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分别谈话、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进行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谈话、内设机构的正职与副职之间互相谈话、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本部门干部分别谈话、支部书记与所在支部的党员和党外群众谈话、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支部书记谈话、干警与自己的配偶以及父母子女谈话等,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与检察业务相结合,还与检察人员的业余生活相结合。同时,探索建立纪检组长约谈机关厅局长制度,纪检组长就了解到的涉及厅局长的个人负面反映和本部门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进行谈心谈话,提醒其注意并采取预防措施。

  在完善体制机制过程中,“责任背书制度”的实行对领导干部形成了很大约束。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要签订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要兑现“背书承诺”。

  此外,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一案双查”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用心抓落实,一锤一个坑

  最高检党组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巡视检查、检务督察、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在7月初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专门对落实“两个责任”作出部署;7月中旬,曹建明同志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赴湖南调研,突出强调要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落实“两个责任”。

  最高检党组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有几件事值得一提。

  对自身腐败的查处力度明显加大——最高检党组部署对检察人员特别是最高检机关干部违纪违法线索进行梳理,摸清底数,坚持抓早抓小、有案必查,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严肃查处。最高检某直属事业单位一职工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查处的案件,不仅内部通报,还加大对外公开力度,让全社会看到检察机关从严治检的鲜明态度。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放松,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重大节假日前均对禁止变相公款消费、杜绝公车私用等提出要求。今年2至3月份,最高检机关开展了整治“庸懒散奢”专项活动,着力查摆和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奢侈浪费、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7月初,最高检党组以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又部署了7个方面的专项整改任务,还对检察人员违反八项规定的6件典型案件向全国检察机关进行了通报。

  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最高检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着力健全检察机关惩防腐败体系。围绕领导干部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办法、重大经费支出和基建项目监督办法,修订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等。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完善案件评查和集中管理机制,规范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等。

  据了解,最高检党组将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务实的作风、更扎实的举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切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原标题:理清责任 敢于担当 重在行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综述)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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