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宝安区:“案件大院”的人才建设“法宝”
时间:2018-07-2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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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大院”的人才建设“法宝”

——走进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

1989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县(现宝安区)检察院干警走上街头,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院情小贴士

●建院时间:1982年,宝安县检察院成立。1993年,宝安县撤县设区,宝安区检察院于同年成立

●现任检察长:詹先见(第七任)

●干警人数:现有在编人员287人

●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

本报讯(记者韦磊 通讯员何文艳)7150件10502人,9067件12003人。在前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采访前,记者看到这样两组数据。

这是宝安区检察院2017年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量。刑检部门办案量常年位居全省首位,侦监部门年人均办案量近300件,这在全国检察系统中也属罕见。在特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浓厚氛围中,记者带着些许好奇走进这家“案件大院”。

走进宝安区检察院的大门,上世纪80年代建成并沿用至今的办公楼诉说着厚重的历史,主楼一楼挂的“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等荣誉牌匾暗示着这家基层院不一样的故事。

在一楼,从事检察工作六年的青年干警小菲热情地向记者介绍该院的特色:“我们院很老,是深圳特区最早建立的基层检察院;我们院也很‘年轻’,35岁以下青年检察人员约占35%;我们院案件量特别大,人均办案量长期位居全省首位。”小菲介绍,为了帮助青年干警快速成长,该院最重要的“法宝”就是导师制人才培养机制和“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如何在导师的严厉“管教”下快速成长:“我第一次列退查提纲就被导师狠狠地批了一顿,当时胆小的我回到办公室大哭了一场。”小菲笑着说,“很感谢导师当年的严格,让我从一开始就认识到认真谨慎对待每一起案件的重要性”。

事实上,“师傅带徒弟”是检察工作中经常采用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帮助年轻人快速成长为业务骨干,宝安区检察院为此专门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将这一优良传统制度化、精准化、科学化。

在公诉部门,已经工作五年的小婷向记者讲述了她最初办案的情形:“刚到公诉部,导师李姐给我发来几份办理过的案件审查报告,让我在协助办案时参考。一个事实简单、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她竟然写了32页的审查报告。”“导师的言行深深影响了我,在日后面对所有工作时,我都带着信仰和感情,工作变成了事业,人生的意义就不一样。”

在实际工作中,宝安区检察院的导师们手把手教徒弟如何制作法律文书、如何运用提审技巧、如何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等,传授业务、释疑解惑。正因如此,年轻干警才能快速掌握办案技能,成长为能独当一面的办案能手。

除了业务上的精心指导和言传身教,导师们还尤其注重从思想政治和人生规划上给年轻人更多的指导,引导青年干警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正确理念。在侦监部门工作的小雪向记者讲述了导师工作中的几件小事:在一些案件的审查过程中,需要与被害人进行沟通以核实情况,遇到被害人有疑问的情形,导师总是耐心地释法说理;对于打错电话的律师,也会告知其辩护材料的正确提交途径。“师傅的细心和热心在潜移默化中感染着我,有这样的榜样是很棒的一件事。”

“深圳是一座年轻的城市。1982年深圳市检察院派遣8名检察干部组建宝安县检察院,1993年宝安县撤县设区,宝安区检察院于同年成立,当时在编人员只有53人,逐渐发展到现在的287人。”在该院工作20多年的检委会委员何俊培对该院的历史娓娓道来。他介绍道:“随着经济的发展,检察机关办案量越来越大,宝检的年轻人也在逐渐增多,而检察工作本身是需要经验积累的,导师们的‘传、帮、带’有利于检察工作经验的传承,徒弟们的快速成长可以分担老检察官的办案压力,是一种双赢。”

在强化人才培养的同时,宝安区检察院还通过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案例分析汇编、法律文书评比等规范化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实现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双赢。

宝安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立德对检察机关这种重思想、强业务的“传、帮、带”导师制人才培养机制给予高度评价。他说,宝检多年来案件数量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首位,该院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出的“传、帮、带”导师制人才培养机制,为青年检察人员快速成长提供了绿色通道,使宝检的优良传统薪火相传,促进了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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