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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

  曹建明:严惩司法腐败 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今年初,中央政法委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促进解决刑罚变更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报经中央政法委同意,高检院决定从3月20日起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曹建明指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仅直接影响罪犯矫正改造效果,而且严重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严重伤害社会公平正义。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这次专项检察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中央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法律监督、严惩司法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取得实效。[详细]

  高层方向明确 地方行动迅速

    高检院印发专项检察活动方案和3月20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其中22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10个省级检察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专题工作会对专项活动进行部署。

  在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的同时,检察机关配齐配强监所检察人员,提高监所检察干警综合素质。

  4月25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了专题网络培训,深入解读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出台背景、意义等,推动专项检察活动深入开展。四川省检察院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检察活动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相关文件,就开展专项检察活动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通过动员部署和专题培训等,监所检察人员一致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一次专项检察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十分必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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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灵宝市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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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各科室的意见,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暂行规定》。规定共四章,包括总则,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日常监督、提前监督、审理监督、裁定监督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的方法步骤。
    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的案例多发生在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身上。因此检察机关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李如林:基本摸清“三类罪犯”的情况和底数

  高检院副检察长李如林对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第一阶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对专项检察活动高度重视,基本摸清了“三类罪犯”的情况和底数,发现了一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形成了一定的声势,为开展下一阶段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李如林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和高检院部署要求,抓紧抓好第二阶段专项检察活动。一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发现一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查处一批职务犯罪案件。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有序、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协调解决专项检察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检察活动的宣传。[详细]

  各地检察机关剑指“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

  河南省检察机关受理了7件违法减刑、假释举报线索,正在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海南省检察机关监督监狱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收监执行了19人;贵州省贵定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一起监狱民警利用减刑、假释受贿案件……在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两个月之际,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情况。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活动将在5月底结束清理摸底阶段工作。[详细]

  江西上犹:对“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全面审查 逐人登记建档

  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及监所科干警为成员的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对近年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检察现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同时,该院注重原始材料的审查,重点关注各环节衔接部位不留死角,对目前尚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罪犯”进行全面摸底,对“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全面审查,逐人登记建档。对因病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对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本地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举报。[详细]

  广东汕头市:注重原始材料的审查 各环节衔接部位不留死角

  广东省汕头市检察机关突出检察重点,依法监督纠正。将专项活动的重点检察对象确定为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将减刑、假释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罪犯异地调换监狱等环节确定为重点检察监督环节。注重原始材料的审查,重点关注各环节衔接部位不留死角,对正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上述三类罪犯,逐人登记建档,逐人逐案进行审查,对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涉及徇私舞弊职务犯罪的案件予以坚决查处,进一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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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自3月底至年末,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专项检察活动。发现违法问题的,依法予以监督纠正,该撤销裁定、决定的建议予以撤销,该收监执行的建议收监执行,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并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案件,新形势下的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特别是在查办职务犯罪问题上。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深挖隐藏在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司法腐败。

  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厅长:改进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表示,今年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将重点查办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改进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针对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袁其国说,今年监所检察工作将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察纠正各类问题,查处一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我们将重点查办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改进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袁其国表示,监所检察部门要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完善程序规定、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建设。[详细]

  大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六起狱警徇私舞弊减刑案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立案并正在查处6起某监狱狱警涉嫌徇私舞弊减刑案件,其中3起案件涉及为“涉黑”罪犯徇私舞弊减刑。

  自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大连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广泛动员、理论辅导、经验传授、实战对接”的工作思路,调取并审查了大连地区监管场所的服刑人员减刑卷宗共计1700余册。经严格审查,发现监狱狱警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犯罪线索20余条,最终锁定了6名涉嫌犯罪狱警。5月6日,依法对该6名狱警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其中副处级2人、正科级4人。5月1 6日,大连市检察机关决定逮捕6名犯罪嫌疑人。[详细]

  济宁城郊地区检察院研发减刑假释协同办案管理平台 防止司法腐败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组织研发减刑、假释协同办案管理平台,充分借助网络资源,实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管机关三方协同工作、互联共享。

  据了解,济宁城郊地区检察院负责派驻检察的监狱和服刑人员占全省约三分之一,减刑、假释监督案件数量多,任务重。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要求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最高检察院部署在全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为适应新的刑事和要求,该院利用已有的信息化建设成果,组织研发减刑、假释协同办案管理平台。

  平台充分借助网络资源,实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管机关三方协同工作、互联共享,实现了数据的交换对接,节省人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平台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对防止司法腐败具有积极作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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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四川省德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对辖区监狱提请的98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后,日前对15名罪犯提出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对16名罪犯提出提请减刑幅度过高的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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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据悉,专项检察活动从即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清理摸底,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近年来,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等通过权钱交易,违法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等案件被媒体披露,引发关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案件,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形势下的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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