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的案例多发生在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身上。因此检察机关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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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林:基本摸清“三类罪犯”的情况和底数
高检院副检察长李如林对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第一阶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对专项检察活动高度重视,基本摸清了“三类罪犯”的情况和底数,发现了一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形成了一定的声势,为开展下一阶段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李如林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和高检院部署要求,抓紧抓好第二阶段专项检察活动。一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发现一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查处一批职务犯罪案件。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有序、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协调解决专项检察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检察活动的宣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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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检察机关剑指“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
河南省检察机关受理了7件违法减刑、假释举报线索,正在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海南省检察机关监督监狱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收监执行了19人;贵州省贵定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一起监狱民警利用减刑、假释受贿案件……在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两个月之际,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情况。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活动将在5月底结束清理摸底阶段工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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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对“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全面审查 逐人登记建档
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及监所科干警为成员的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对近年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检察现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同时,该院注重原始材料的审查,重点关注各环节衔接部位不留死角,对目前尚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罪犯”进行全面摸底,对“三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全面审查,逐人登记建档。对因病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对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本地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举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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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注重原始材料的审查 各环节衔接部位不留死角
广东省汕头市检察机关突出检察重点,依法监督纠正。将专项活动的重点检察对象确定为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将减刑、假释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罪犯异地调换监狱等环节确定为重点检察监督环节。注重原始材料的审查,重点关注各环节衔接部位不留死角,对正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上述三类罪犯,逐人登记建档,逐人逐案进行审查,对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涉及徇私舞弊职务犯罪的案件予以坚决查处,进一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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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自3月底至年末,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专项检察活动。发现违法问题的,依法予以监督纠正,该撤销裁定、决定的建议予以撤销,该收监执行的建议收监执行,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并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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