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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
    让群众看到检察决定书背后的事
  李明申诉案是山东省滨州市首起适用检察决定宣告制度的案件。李明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因该案嫌疑人案发时未满16周岁等原因,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市、区两级检察院经审查均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李明依然不服,多次提出申诉。宣告过程中,检察官居中主持,当事各方参与,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参与监督。围绕犯罪嫌疑人年龄这一核心问题,检察官先后出示了嫌疑人所在居委会的证明、邻居的书面证言等证据,同时启发李明换位思考。事后,李明说:“这份决定书原本只是一张纸,但是通过参与整个宣告过程让我透过这张纸看到了背后的事儿,我现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这份决定。”[详细]  

  检察官详细阐述不予批捕原因 消除被害人异议

  2013年11月,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审查逮捕,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个“见义勇为”分子。原来,李某在上完夜班回家途中,误将一男子当做抢劫犯打成轻伤,事后才发现对方并非歹徒。该院决定对李某不批准逮捕,并公开进行宣告。宣告仪式上,侦查机关认为李某是外来人员,如果不批捕很有可能逃避打击。被害人一方也要求严惩李某。就此,检察官详细阐述了不予批捕的原因:李某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本身目的是想见义勇为,主观恶性较小……最后,侦查机关、被害人均表示对不批捕决定没有异议。李某也表示,通过检察官的分析受到了教育,今后不再鲁莽行事。[详细]

  在宣告中调取相关账目逐一核实消除村民误解

  2013年9月上旬,山东省无棣县某村20余名群众集体到县检察院控告村干部涉嫌贪污挪用国家发放的小麦补贴款。该县检察院指派人员迅速介入,通过初查后发现,村干部并无贪污挪用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村民上报麦田种植数和实际种植数不符,镇里在发放补贴时,按实际数发放了补贴,却没有向群众说明。

  同年9月底,该院遂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并选择了在距离该村最近的派驻检察室进行。为了让村民们信服,该院还调取相关账目,对存在疑问的,在宣告中逐一进行核实,最终消除了村民的误解。“误会”虽然解除了,但检察官的心还是没放下。在宣告过程中他们发现该村的财务账目十分混乱,于是结合案件进行了分析,向该乡镇发出了加强对惠农资金管理的检察建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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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公诉科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地缘优势,携手中心店检察室,首次采取远程视频系统,向中心店镇村民、年过70周岁、行动不便的被不起诉人孔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有效节约司法成本。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颁布与实施,强化了法律监督的公开性,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检察权的司法化进程。检察机关探索法律监督公开宣告程序是很必要的,这对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权司法化、法律监督程序规范化和恪守检察礼仪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对不起诉宣告中引入心理咨询

  “检察官看到了你改过自新的行动,希望你以后遇到此类突发事件时,请保持清醒和克制,用合法途径解决和他人的矛盾。如果感到快要控制不住时,可以先离开现场冷静一下。”在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宣告仪式现场,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汤检察官正在对犯罪嫌疑人小李进行心理疏导。据悉,这也是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不起诉宣告仪式上引入心理疏导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谈心帮教。

  80后的公交车司机小李平时老实本分。2013年2月9日下午1点,小李在车辆调度室内休息,当听到司机小王责怪他驾驶的车乱停放时,两人发生了争吵,越吵越凶,直至大打出手。不久,同事们用调度室内的电话报警,犯罪嫌疑人小李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小王右髌骨骨折,构成轻伤,小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到了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后,小李一次性向小王赔偿医药费、补偿金等人民币共计23000元,并向小王赔礼道歉,取得了小王的谅解。鉴于小李在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小李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在调查中还发现,经历了这次事件后,小李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内疚,一向外向的他变得沉默寡言。考虑到小李的职业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工作压力大节奏快,为了消除案件对小李产生的心理影响,让他早日走出心理阴影,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检察机关决定由该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在相对不起诉宣告仪式上对小李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于是便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详细]

  设置法律监督宣告专门场所和实施程序

    “今天金山区检察院在本院法律监督宣告室对2013年第4号检察建议书进行公开宣告……”这是日前出现在该院法律监督宣告室的一幕。这意味着上海基层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权司法化运作的有益探索——首家法律监督宣告室正式启动。

  去年以来,金山区检察院在查办一批涉及房屋动迁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负责动迁的单位利用操作不透明、不规范收受贿赂,经调研检察官制作了检察建议书。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检察建议书是通过特定的仪式在特定的场所公开宣告的。

  该院检察长、首席宣告人龚培华表示,该院目前初步设定,针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批准逮捕决定、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以及检察阶段当事人和解协议等8项法律监督活动,安排在法律监督宣告室进行。宣告室里设有法律监督活动区和旁听区,公民可以自由参加旁听。龚培华说,设置专门场所和专门的实施程序和仪式,有助于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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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1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派驻市南检察室检察开放日现场,参观群众来到该院为方便群众建立的“检察宣告室”,在听完检察官的功能介绍后,握手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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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首次举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宣告会,对2名犯轻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使其能够重新融入社会。

    检察决定宣告形式具有诸多类别,检察决定公开宣告程序亦可用于多种检察工作事项中,当然具体宣告程序设计亦应有所区分。

  不起诉决定的宣告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不予以起诉进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在法律监督宣告室宣告不起诉决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宣告的同时进行送达,也符合司法高效的要求。

    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宣告

  新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某些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又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作出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设立法律监督宣告室以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就应当在其内进行。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调查有关情况也可以在其内进行。

  审查批准逮捕决定的宣告

  新刑事诉讼法第86条对审查批准逮捕程序作了较之前更加细化和司法化的规定,设置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程序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程序。这是将审查批准逮捕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形成控(侦查部门,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辩(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审(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三方组合的诉讼格局,以确保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的检察官保持中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这项司法审查权。

  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的宣告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设立法律监督宣告室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有必要在其内进行宣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听证程序也有必要在其内进行。采用听证方式进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如同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化审查模式,也构成了一个类似于控辩审的三方结构。这种方式为办案机关(部门)和在押犯方尤其是为在押犯提供了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有利于广泛地搜寻证据和发现事实,且能通过相互对质查明证据和事实的真伪,从而有助于负责审查的检察办案人员作出理性的裁判。

  检察阶段当事人和解协议书的宣告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二章新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28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后,宣告和解协议书有必要在法律监督宣告室内进行。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的宣告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是实现立案监督职能的法定形式,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作了明确规定。为强化立案监督的力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的宣告有必要在法律监督宣告室进行。

  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宣告

  纠正违法通知是实现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的法定形式,在法律监督宣告室宣告纠正违法通知书是合法合理的,也是可行的。这样能体现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也便于引起被通知单位的重视和改进。

  检察建议的宣告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的建议。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纠正错误、堵漏建制、预防犯罪以及弘扬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设立法律监督宣告室后,在其内宣告制发检察建议,是一项值得尝试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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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未检科办公室里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帮教启动仪式。在这里,未满16周岁的曾某、黄某二名犯罪嫌疑人收到了该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得到了来自该县关工委、辖区派出所、社区矫正机构的共同帮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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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检察院在全力打造“阳光检务”、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规范化建设中,积极创新执法形式,率先利用派驻基层检察室的便民平台设置了检察宣告庭,较好实现了执法透明化、风险预警处置在案中、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良好效果,用“看的见”的正义彰显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检察决定宣告制度的创制进一步增强了司法运作的透明度和司法活动的民主性,虽然目前还不够完善,还有许多值得改进的方面,如,公开宣告的事项范围如何把握;是否需要引入类似人民监督员的独立第三方通过票决方式来作出决定以使结论更具有说服力等等,是需要下一步思考、解决的问题,还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加以解决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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