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的意见》。《意见》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院性任务、全局性工作加以抓紧抓实。每周对来信办理和回复情况开展督察督办,对重大、敏感、复杂以及上级检察机关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来信事项在审查受理时要向检察长报告,回复时报检察长审批。
此外,该院还突出对群众来信进行分析研判应用,要求每季度对群众来信数量、反映问题及办理回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每年组织对通过受理来信导入法律程序的案件,及来信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案件进行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查找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存在的质量效率以及检察人员在工作、纪律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反思,举一反三,推动完善工作制度、办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