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 检察日报社承办 | 网站地图 | 旧站回顾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 机构设置
  • 权威发布
  • 检察业务
  • 队伍建设
  • 办事服务
检察业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简介
   最高检领导
   院领导活动
   最高检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学会、协会
   大检察官
   ·首席大检察官
   ·一级大检察官
   ·二级大检察官
   工作报告
   公  报
   法律规章
   ·司法解释
   ·规范文件
   ·内部规章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库>>地方亮点>>2014地方亮点>>地方亮点第四十六期>>检察业务
【侦查监督】湖北钟祥市检察院:逮捕案件公开审查
时间:2014-12-31  作者:郭清君 蒋长顺 刘明灿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蒋长顺 刘明灿)近日,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孙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孙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2014年12月17日,钟祥市检察院组织孙某的近亲属、公安机关法制办人员、派出所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对是否批准逮捕孙某进行公开审查。承办人员先汇报了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人员、派出所侦查员则阐述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孙某的近亲属代表孙某陈述意见。

  人民监督员听取案情介绍和查看相关案卷材料后,一致认为,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万余元,涉嫌盗窃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对孙某变更强制措施没有串供危险。而且,孙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犯罪前科,赃款已退清,没有逮捕的必要。

  “传统的审查批捕,检察官除了到看守所讯问嫌疑人,就是在办公室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而实行公开审查,检察官可以直接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决定是否批捕。”钟祥市检察院侦监科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是该院试行公开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近亲属、人民监督员意见审查批准的第一案。

  “从封闭审查到公开审查,揭开了审查逮捕案件神秘面纱,使案件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公正,既提高了逮捕案件质量,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参加此次审查的钟祥市人民监督员唐瑾对此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 董娇]
相关链接:中国共产党新闻 | 全国人大 | 中央政府 | 全国政协 | 最高人民法院 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检察网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010-12309(举报电话)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