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 检察日报社承办 | 网站地图 | 旧站回顾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 机构设置
  • 权威发布
  • 检察业务
  • 队伍建设
  • 办事服务
入围2
   最高人民检察院简介
   最高检领导
   院领导活动
   最高检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学会、协会
   大检察官
   ·首席大检察官
   ·一级大检察官
   ·二级大检察官
   工作报告
   公  报
   法律规章
   ·司法解释
   ·规范文件
   ·内部规章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库>>2014>>首届“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入围2
张敬艳:把公平正义的阳光洒进百姓心田
时间:2014-12-26  作者:  新闻来源:高检网  
【字号: | |
分享到:

 

 

[视频库视频: 张敬艳]

 

  【个人简介】

  张敬艳现任山东省菏泽市院副检察长兼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张敬艳在牡丹区检察院工作29年,51次立功受奖,其中2次荣立个人一等功,8次荣立个人二等功。张敬艳曾获得“山东省十大新闻人物”、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感动齐鲁十大政法人物”、省“十佳职业道德标兵”、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先进个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省政法委、省检察院、菏泽市委先后做出向其学习的决定。高检院、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将其确定为“重大典型”。他热爱学习,积累了40多万字的读书笔记;他爱岗敬业,直接办理或领导办理了14000多起案件;他善于创新,“侦防一体”、“公诉三书”等70多项工作经验被上级领导机关转发推广;他潜心研究,积极探索基层院建设和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的途径和方法,30多次在国家和省检察官学院培训班上介绍经验。张敬艳在牡丹之乡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以其事迹为原型改编的电影《人民检察官》即将在全国公映。

  【先进事迹】

  把公平正义的阳光洒进百姓心田

  ——记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

  “路,是我们自己走出来的,只要对百姓有利,就要大胆去尝试”这是即将在全国公映的电影《人民检察官》中的开场白。电影中的主人公张为民,是一位“铁肩担道义,执法见忠诚”的人民检察官,其原型就是山东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菏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牡丹区检察院院检察长张敬艳。

  张敬艳已在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工作了近30年,先后从事过反贪、公诉、反渎等工作,从一名普通的检察干警一步步走向基层检察长的领导岗位。他51次立功受奖,先后2次荣立个人一等功,8次荣立个人二等功,获得“山东省十大新闻人物”、“感动齐鲁十大政法人物”、“山东省十佳职业道德标兵”、“山东省杰出青年卫士”、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被全国总工会表彰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先进个人”、被团中央等12部委表彰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官”、被中组部表彰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检察院、菏泽市委先后做出《向张敬艳同志学习的决定》,被高检院、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市委宣传部等确定为“重大典型”。

  “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公平正义的载体”

  参加工作以来,张敬艳直接或领导办理了14500多起案件,案案公正。

  “不冤枉好人、不放纵犯罪”张敬艳认为这是办案公正的底线,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公平正义的载体。

  某乡镇副书记马某,招商引资时向投资商索贿。立案后,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马某一言不发,摆出了一幅看能把我怎么样的傲慢态度,他以为,没有口供,检察院就不能定他的罪。在案件调查进入关键阶段,马某的家人又唆使投资商到检察院翻证,致使案件陷入僵局。有人找到张敬艳,劝他“得饶人处且饶人,别较劲了。”见他不理不睬,就在社会上散布谣言,说检察院抓错了人、办错了案。张敬艳不信这个邪,带领干警大海捞针,不放过蛛丝马迹,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最终,法院以“零口供”从重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

  “一个嫌疑人判几年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更重要的在于教育挽救,挽救了一个人,也就挽救了一个家庭。”这是张敬艳对公正执法的深层次理解。

  犯罪嫌疑人刘某,犯罪金额并不大,本来可以取保候审,但他怕交待了问题反而会被重判,一直认罪态度不好,也一直被羁押。但证据充分,按理说案件办到这里,提起公诉、从重判处,也是罪有应得。但张敬艳觉得:对于一些不知法、不懂法的犯罪嫌疑人,能拉一把还是拉一把。他亲自到看守所给刘某讲法律讲政策,但刘某就是听不进他的话,几天后,张敬艳突然想起刘某曾说过他的女儿4个月后就要参加高考,“如果高考前能见到父亲,对孩子来说,该是多大的安慰啊!”张敬艳再次跑到看守所,情真意切,刘某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哽咽着说“我现在才明白,您真的是为我着想啊!”如实地交待了自己的问题。高考结束后,刘某跑到办公室高兴地告诉张敬艳,孩子以优异成绩考上了一所重点大学。

  “只要我能做到的,就不能让老百姓受委屈”

  张敬艳常讲:“我们不能把老百姓当外人,要把群众的事当回事。”不管是群众打一个电话,还是发一条短信,或者送来一张纸条来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张敬艳总是一一放在心上,一时难以处理的,他都记在手机里,化解一个,把记录从手机里删掉一个。

  倔强的农民陈某,找张敬艳反映问题。白天工作忙,张敬艳就晚上约他谈,连续十一个晚上,都谈到零点以后。到了第12天,张敬艳按时在办公室等他,而他却没有来,电话中陈某告诉张敬艳:“张检,我说也说不过你,熬夜也熬不过你,我得歇歇!”几天后的一天凌晨两点,陈某突然发来短信:“张检,我的案子处理不好,我不想活了。”张敬艳急忙拨通电话,约他见面。深更半夜去见一个要走极端的人,妻子很是担心,没有做解释,他披上衣服,穿着拖鞋,心急火燎地赶往约定的地点。大半夜的,寂静清冷的大街上,空荡荡的就他和陈某两个人,一直谈到凌晨四点多,陈某的情绪才慢慢稳定下来,答应不再有轻生的念头。分手后,望着陈某远去的背影,那一刻,让张敬艳享受到了“群众心安我才安心”的幸福。转身往家走时,才发现妻子在旁边一直默默地陪着他。

  张敬艳提出了“有理推定”的接访理念,在听取群众表达诉求时,首先相信群众是有理的,因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有足够的耐心和诚心来听取群众的意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化解群众心中的积怨。”

  “带好队伍,才是一个称职的检察长”

  牡丹区检察院是一个老先进,在张敬艳担任检察长的9年里,各项工作均走在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这与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工作理念是分不开的。

  他把队伍建设当做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来抓,把“出于公心、办事公道、待人公正”做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也赢得了干警的信任,在上级组织的民主测评中,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满意率多次达到100%。近年来,有14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业务能手。在省院举行的各项岗位练兵活动中,8次获得第1名或一等奖。

  用心创新工作是张敬艳的一大特点,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成立了“农民工检察维权服务中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救助中心”,最早推行了刑事救助制度。创新的“侦防一体化”运行机制,受到了曹建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诉前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书》、《诉前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告慰书》、《对被不起诉人教育训诫书》“公诉三书”制度,被中政委、高检院转发推广。近年来,该院70多项工作机制,被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转发推广。

  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是张敬艳经常思考的问题。他紧紧抓住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这一发展机遇,让检察室的干警争当“乡村检察官”。创新了走访群众“不拿杯子、不擦凳子、不说空话”的“三不”工作法,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张敬艳摸索出了一套基层院建设的成熟经验,先后30多次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官学院授课,在中政委机关、高检院机关、省委组织部等上级领导机关50多次做事迹报告。

  “只要心里装着群众,工作就有使不完的劲”

  接触过张敬艳的人,无不为他的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而感动。

  在他的生活轨迹里,从白天到黑夜,几乎忙的都是工作,就连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也很少见他休息。他多年以来养成了一个善于思考的良好习惯,有点新想法,随时找张纸或在手机里就记下来,他常常因思考工作而失眠,灵感来了,即便是半夜三更,他也爬起来把思考的内容写出来,生怕第二天再忘了。

  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张敬艳把心全部用在了工作上,当然对家里的事就无暇顾及,而家里人对他又是那么地支持和理解。

  2014年9月17日,张敬艳在日记里写道“这是我终身难忘的一天”。原来,他70多岁的老父亲因颈椎长期压迫神经,面临着瘫痪的危险,这给从来没有进过手术室的老父亲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去北京动手术前,父亲一再嘱咐儿子“再忙,我做手术那天你也要赶到北京”,张敬艳答应了父亲。可偏偏就在父亲动手术的前一天,上级院交办给牡丹区院一起重大案件,做为案件的总指挥,责任让他留了下来。第二天中午,一天一夜一直没有合眼的张敬艳,接到母亲发来的短信,得知父亲手术成功,心情难以平静。几天后他赶到北京,父亲抓住他的手说:“敬艳,别人的手术动了一个多小时,我的手术动了四个多小时,我当时一直在想,万一我下不了手术台,就见不到你了。”父亲没有流露出一点责怪他的意思,张敬艳站在父亲面前泪流满面。

  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使40多岁的张敬艳,患上了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狭窄等多种疾病,身边的人都觉得他生活的太累了,可他心里觉得很充实,他说:“只要心里装着群众,工作就有使不完的劲。”

  张敬艳团结带领牡丹区检察院全体干警,拼搏奉献创一流。被市委宣传部、省委宣传部确定为“重大典型”,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平安建设宣传典型”;全院15个部门均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8个部门受到国家级表彰;2次被省院记集体一等功。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个人微博】

   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rmjcg

[责任编辑: 董娇]
相关链接:中国共产党新闻 | 全国人大 | 中央政府 | 全国政协 | 最高人民法院 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检察网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010-12309(举报电话)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