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志: 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
2009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北省委召开大会,授予李永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上了案子的李永志“只认证据”。在办理哈尔滨市铁路局原副局长郝某受贿案时,由于郝某受贿手段极其隐蔽,李永志带领办案人员辗转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询问证人163人次,同步录音录像78人次,调阅账目100余册,形成案卷材料26卷,将证据一一核实。在主持查办北京市铁路局原局长李某和妻子王某受贿案中,李永志更是打了“漂亮的一仗”。2004年6月,一份反映承德市北凌路段建设存在管理人员受贿的举报材料摆在了李永志面前。李永志立刻指派办案人员进行调查,仅用2天时间就一举突破了包括一起大要案在内的3起受贿案。结案后,李永志安排人员结合案件剖析公路建设中诱发犯罪的原因和环节,制作成警示教材送到各个公路建设基地。得益于此,当年全面开工的京承高速公路健康运作,未发现任何腐败问题。